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权市陶瓷工业园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景府字〔2018〕62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景德镇市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22〕4 号)精神,加快推进昌南新区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依法赋予昌南新区24项经济管理权限,其中:市级经济管理权限21项,县级经济管理权限3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承接。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行使工作,做到“应放尽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批、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同时,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指导,通过增设窗口、建立业务系统、强化指导培训等措施,帮助昌南新区做好相关事项的承接、运行,提高审批效能,着力解决企业办事在市直单位和工业园区之间来回跑问题,全面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昌南新区要主动对接市级赋权单位和县区政府,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各方面保障,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明确职责范围。赋权清单中,赋权昌南新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集中赋予昌南新区行使,享有县(市、区)经济管理权限,并由其内设机构具体承担审批职责,按照政务服务“应进尽进”的要求,统一规范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理;赋权驻昌南新区分支机构审批的事项,由市直有关单位赋予其驻昌南新区分支机构行使,并具有与其派驻部门同等审批权限;赋予委托执法、服务前移等方式的审批权限,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政府要履行相应的管理权限,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配合工作。前期已由市政府赋予昌南新区行使的权力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加强动态监管。针对赋权事项,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昌南新区要依据赋权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完成对外公布工作。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
附件:景德镇市新增赋予昌南新区部分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2022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景德镇市新增赋予昌南新区部分市(县)级
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序号 |
赋权事项 名称 |
事项类型 |
市、县级实施部门 |
赋权方式 |
赋权后承接部门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 |
委托 |
服务 |
审批 | |||||||
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财政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审查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2.严格审查中介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规范;3.后续利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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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审查申请电力行政许可提交的材料,并赴现场勘察;2.加强和公安、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规划、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许可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3.对已经办理电力行政许可后,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申请许可要求的,对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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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将审批情况进行公示。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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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将施工许可情况进行公示。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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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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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公共服务 |
浮梁县政府 |
√ |
昌南 新区 |
委托行使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移交有权部门处理违法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来信来访、互联网、举报电话、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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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保登记注销 |
公共服务 |
浮梁县政府 |
√ |
昌南 新区 |
委托行使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来信来访、互联网、举报电话、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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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新增医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浮梁县政府 |
√ |
昌南 新区 |
委托行使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移交有权部门处理违法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来信来访、互联网、举报电话、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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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情况,共享数据资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审批材料信息与相关机构共享,实现农户办理乡村建设手续的无缝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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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用地、树木、古树名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会同园林绿化部门加强如下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区园林绿化部门的初步审核建议,明确树木移植施工、安置方案;2.对古树名木成活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确保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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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会同园林绿化部门加强如下事中事后监管:1.审批时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事后对绿地的使用性质做进一步跟踪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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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会同市政桥梁部门加强如下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查验特殊车辆的行使路线图,超重、超高、超长的规格证明以及道路桥梁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确保车辆安全平稳通行;2.对所过道路、桥梁进行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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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会同市政部门加强如下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查验施工单位资质、占道项目及挖掘平面示意图,确保施工安全、环境整洁;2.事后清场、恢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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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会同环卫部门加强如下事中事后监管:1.查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等环节的规范性,对有害垃圾的管控措施和方案、台账等;2.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原则,不定期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处理的合理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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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会同环卫部门加强如下事中事后监管:1.查验施工单位资质及确认被拆除设施的使用功能是否丧失;2.监督施工时安全情况及处置预案;3.确保清场、恢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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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城管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会同市政桥梁等部门加强如下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查验施工单位资质、与城市桥梁产权人签订的保护协议以及道路桥梁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行性;2.对道路桥梁进行安全达标测试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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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局 |
√ |
昌南 新区 |
委托行使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林地使用监管,督促乡镇林工站掌握林地使用情况;2.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窗口受理、审批质量和效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进行检查;3.完善投诉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4.加强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5.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许可情况进行公示;6.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提升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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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将审批情况进行公示。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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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取水 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将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公示。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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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 |
昌南 新区 |
委托行使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将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公示。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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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将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公示。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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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监管项目核准机编制并公开包括本项目核准依据,法定程序等内容,并按规定公开项目核准有关决定;2.要求省级规划和国家规划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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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民政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应符合以下条件,1.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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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民政局 |
√ |
昌南 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符合以下条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通过后,对申请人是否依法开展活动进行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将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2.联动监管。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档案,记录审核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4.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适时通报;5.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审核事项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