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公路养护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9月27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公路养护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赣财预指〔2021〕129号)精神,依据《景德镇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景财办〔2020〕3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路养护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公路养护事业整体部署,进一步推进交通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公路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市县联动、密切配合、齐头并进的工作局面,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二、调整细则
为合理划分市县财政事权、明晰界定市县支出责任,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安排,现从公路养护领域收入及支出两个方面对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调整:
(一)收入划分
1.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
2023年起,将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将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在扣除公路养护项目市本级配套资金后,分两部分下达至各县(市、区)。一部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占资金总额的70%,将按照各县(市、区)实际养护里程下达;另一部分为绩效考核资金,占资金总额的30%,将根据各县(市、区)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求下达。
2.省级公路养护配套资金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交规划字〔2022〕22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分配基数的通知》(赣交规划字〔2022〕1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效益和养护质量,省级拟采取“基础补助和奖励”的方式,切块下达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并要求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与年度实际投入资金总额比例不低于30%。该项资金分配方式同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保持一致。
(二)市级支出责任划分
因2023年起省级成品油资金不能用于保障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为确保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常运行,现将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转由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负责承担事业发展中心市本级机关、应急中心、建保中心部分,各县(市、区)负责承担对应分中心部分。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奖励性工资从其划转所属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中安排并统一由市财政拨付。
年初,由市本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测算并拨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员及机构运转费用,年末按照各公路发展分中心实际产生人员及机构运转费用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清算。
三、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结合实际完善配套制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
各县(市、区)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财政职能,将各公路事业发展分中心相关支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提升资金效益,促进规范运行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升公路养护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实施时间
该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