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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景府字〔2022〕134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0-31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于2022927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1019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第二个百年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大力培育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扩大一老一小领域有效供给,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江西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前瞻未来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景德镇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是举世闻名的世界瓷都,总面积5256平方千米。202011月第七次人口普查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161.9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05.26万人,城镇化率为65.02%。景德镇市先后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最美中国文化旅游城市、中国陶瓷文化历史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江西省首个省级节水城市、江西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先进市、全省政府系统五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世界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57.14亿元、财政收入140.27亿元,分别比2015年增长33.56%25.74%十三五期间,全市积极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初步构成养老服务和婴幼儿照护体系,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2020年,景德镇入选中国康养城市50强。

(一)发展基础

1.养老托育政策不断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将其列入了《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了《景德镇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各县(市、区)也先后印发了相关实施方案。完善了顶层设计,具体明确了用地保障、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医疗保障、用工补贴等,建立了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奖补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建制度和养老托育服务业工作经费投入机制,推出了一系列扶持奖补措施,养老托育体系不断完善。

2.养老托育容量不断扩大

养老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55家,共有床位数4059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47%。公办福利院3家,床位数为648张;乡镇(街道)公办敬老院39家,床位数为1515张,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比例为53.29%。民办机构13家,床位数为1896张,占比46.71%。全市城乡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746个,覆盖86%的城市社区和58.2%的农村行政村,473个建制村建成具备助餐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263个。

托育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在市场监管系统登记的托育机构(含经营范围涉及托育服务企业、托育个体户)总数111家,其中,公办12家(含公办幼儿园延伸办托育),民办99家;托位4036个,其中普惠托位2541个,养老托育覆盖面不断扩大。

3.养老托育质量不断提升

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十三五时期,全市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数已达93个,为8.8万老年人签约了家庭医生;开设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5家,占比达41.6%;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等健康管理,累计14.4万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运营管理日渐到位。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制度,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管理不断规范。开展养老托育机构星级评定,树立标杆典型,引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加强动态管理,发改、民政、卫健、教育、住建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综合监管,通过大排查” “大整治,推动了全市养老托育机构标准化、优质化发展。

服务业态日益创新。由单一生存型、重型逐渐向康养多样型、优型转变,集聚化、便利化、标准化、智能化、均衡化已成为发展趋势,全市涌现出一批连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嵌入式服务和幼儿园+托班一体等新模式、新业态。全市现有医养结合机构4家,其中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人员199人,执业(助理)医师45人,提供医养结合床位1050张,养老托育水平不断提升。

(二)发展趋势

目前,景德镇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峻,随着国家三孩政策的出台,婴幼儿照护需求明显上升,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品质,是十四五时期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

1.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趋凸显,迫切需要走出一条普惠、多元、城乡均衡发展的新路子

十三五期间,景德镇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20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数为26.92万人,占总人口的16.63%,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18.40万人,占比约11.37%,老龄化程度日趋严峻,特别是高龄老人、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及空巢独居老人等养老服务重点对象明显增多。到十四五末期,景德镇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预计达到32.41万人,占比19.28%65岁及以上老人人数预计达到24.06万人,占比14.31%,将步入深度老年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供需矛盾将日趋凸显。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空置率高的问题,《江西省民政厅关于科学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指出,社会力量要理性投资、有序发展,坚决杜绝贪大求洋、盲目建设、过度扩张,因此不宜对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设置过高目标。《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30万张左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江西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762.48万人,养老床位数按照景德镇市老年人口在全省老年人口中的占比预测,预计到2025年全市需要养老床位数10500张,现存量为4059张,缺口为6441张,不少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人特别是农村老人,仍然居家养老,无人照料;按照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90%覆盖率要求测算,全市现有204个居民社区,大部分缺少完备的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公办福利院、敬老院现有床位2163张,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加上条件较为简陋,生活较为单调等诸多因素影响,现入住老人为740人,入住率仅为34.21%,闲置率达到65.79%。目前,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平衡并存,发展不足和意愿受约束并存,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问题并存。农村老人居住分散,助餐服务难以全面推行;城镇社区养老助餐设施布局尚未全面推进实施。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趋凸显,迫切需要走出一条普惠、多元、城乡均衡发展的新路子。

2.托育服务叠加压力日趋加剧,迫切需要提供就近、优育、普惠、安全的托育场所

一方面,婴幼儿养育成本普遍较高。根据调查分析,一个婴幼儿从出生到3岁,基础费用约为6万元,年均花费2万元,普通的家庭生育两胎或三胎费用难以承受。另一方面,托育机构数量少、分布散、基础弱、管理松散等现象普遍存在。调查统计,全市现有0-3岁婴幼儿5.8万人,占总人口的2.95%,其中97%的婴幼儿主要由父母、祖辈或家聘保姆照护,仅3%为托育机构照护。养育成本高、没时间” “没人照护已成为不愿生” “不敢生的主因,入托无门更成为很多婴幼儿家长的心病。按照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测算,全市需要托位7367个,截至2020年底全市托位数量为4036个,十四五时期托位缺口数为3331个。瞻前考虑,随着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以及国家和省、市一系列鼓励生育政策的出台,全市婴幼儿出生率预计将有所提高,托育床位特别是机构托位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实现优生优托优育,满足社会需求,综合考虑到0-3岁婴幼儿的家庭情况和自身特征,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就近、优育、普惠、安全的托育场所。

3.品质服务潜藏问题日趋浮现,迫切需要满足养老托育高品质、个性化社会发展新需求

县乡养老机构特别是乡镇敬老院设施简陋陈旧,大部分敬老院因经费不足没有安装消防设施,亟待改造提升。老年人关切的养老助餐服务未得到足够满足,乡村养老助餐环境差、标准低,社区养老助餐设施布局刚启动推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不平衡、不完善、结构失衡、形式单一、质量不高等问题日趋显现。养老护理人员和托育照护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持证率明显偏低。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现有养老托育服务不仅存量不足,品质化服务需求的问题将日渐显现。因此,既要抓数量,更要提高品质,坚持数量发展和品质提升同步推进。养老托育既要保兜底、保基本,推行普惠性为主导的养老托育服务,又要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性、高品质、个性化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画好新时代为民服务同心圆,既要着眼当前,也要展望未来;既要依据国策,立足省情,更要符合景德镇实际,重要的是要找准养老托育服务的圆心,确定整体发展目标,提出具体任务指标。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创新活力,挖掘发展潜力,全面放开市场准入,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托育事业,促进家庭、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养老托育一体化推进,实现数量增长、质量提高。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十四五时期全市基本构建成以县(市、区)为重点、乡镇(街道)为基础、村(社区)为支点的三级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全面建立符合市情的养老托育服务规范标准和服务体系,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城乡均衡发展的格局,养老托育服务覆盖面明显扩大,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养老托育服务结构明显优化,服务产业不断完善,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打造一老一小幸福和谐国际瓷都。

2023年,养老托育服务初步建成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为骨干、社区(村)为支点的格局,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村)、机构相互协调的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体制机制运作顺畅的服务体系。服务覆盖面快速拓展,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结构明显优化,机构养老托育服务实现重大突破,尊老重育成为社会时尚,养老托育服务成效初步显现。

2025年,养老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优质,要素支撑更加有力,结构更加完善,尊老爱幼蔚然成风,全市养老托育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新格局。

兜底性养老托育服务更有保障。基本养老制度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优先满足,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更加夯实,护理型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兜底托育服务范围和资金保障举措进一步健全,将失亲和遗弃孤儿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质量逐渐提升。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加,服务数量和质量都得到较大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价格更可承受、质量更有保障。

高品质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快速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全面推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银发经济快速发展,托育服务产业日臻完善,产品供给充分,品质特色鲜明。

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面形成,生育潜能得到有效释放,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显著提升,社会整体活力增强,养老托育服务成效全面彰显。

(二)具体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标《江西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养老托育服务具体指标:

1.养老方面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持续巩固,到2025年全面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10500张。机构养老服务扩容提质,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医养深度融合。兜底线、保基本、促普惠,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5%,普惠型床位不低于60%。乐平市、浮梁县、珠山区和昌江区(以下简称一市一县两区)至少建立1个公建公办的示范养老中心,高新区、昌南新区和一市一县两区每个乡镇原则上建立1个公建公办的敬老院;积极引导扶持民营资本投资建立医养结合等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有效覆盖,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100%,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和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具备助餐等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5%的建制村。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社区基本建成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积极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有效途径,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5%,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托育服务

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指导、逐年铺开、巩固提升的总体思路,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到2025年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形成,全市托育服务床位总量达到7367张。一市一县两区都要建立一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口规划托位数10个,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逐步完善,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备。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托育机构的登记备案率要达到80%以上,上岗照护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基本能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2025年)

属性

责任单位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5

预期性

市人社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约束性

市医保局

3

有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

100

预期性

市民政局

4

生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5

约束性

市民政局

5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

1050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6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7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8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85%

约束性

市民政局

9

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72

约束性

市卫健委

10

老年大学覆盖面

每县(市、区)至少一所

约束性

市委老干部局、市教体局

11

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市住建局

12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

100

预期性

市人社局

13

婴幼儿托位总数

7367

约束性

市卫健委

1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市卫健委

15

县(市、区)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市卫健委

16

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

80

约束性

市市场监管局

17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

约束性

市民政局

18

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口规划托位数(个)

10

预期性

市住建局

19

老城区、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小区

逐步完善

预期性

市住建局

20

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0

约束性

市卫健委

21

普惠托育托位占比(%

65

预期性

市卫健委

22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

≥80

预期性

市卫健委

三、主要任务

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多措并举让老年人乐享幸福养老,是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国之大者,必须统筹考虑,形成系统,对标对表,结合实际,绘好蓝图。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做好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重点是兜底线、保基本,关键是织密网、促普惠,同时培育一批富有景德镇特色的市场化运作产业集群。

1.兜底线,保基本,加快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提升

聚焦解决失能、半失能、孤寡、残疾老年群体以及计划生育失独老人的养老照料和婴幼孤儿的托育照护。摸清老年人和婴幼儿的分布情况、具体数量、人群类别、身体状况、经济现状、基本需求,建立养老托育数据库,提高养老托育精准度。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细化政府兜底对象,分类提出保基本的具体标准。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依托现有县(市、区)福利院、乡镇(街道)敬老院,加大房屋加固修缮、消防设施安装、护理型床位配置等,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增强护理功能,优化生活环境。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乡镇联合建立区域中心敬老院和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模式。鼓励发展公建公助民营等形式的公益性托底养老机构。发挥我市儿童福利院的公益职能,为本地区弃婴、孤儿等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到2025年,各县(市、区)完成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的整合重建或改造提升任务,有意愿集中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织密网,促普惠,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作用

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以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立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盘活存量,扩大增量,优化质量,按照符合相关规划,建筑结构、消防、日照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原则,统筹整合培训疗养设施和闲置厂房、医院、校舍、宾馆、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转型发展养老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达到总床位数的60%;拓展现有幼儿园功能,延伸托育服务,普惠性托育床位达到托位总数的6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创特色,建品牌,鼓励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多元化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托育事业,推动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个性化发展,推出富有景德镇特色的景漂景归、候鸟式养老的运作模式,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重点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佳的服务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居家社区乡村服务

增强居家照料照护能力,建立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推动城乡均衡发展,构建多形式的养老托育服务平台。

1.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居家养老托育照料照护能力

支持居家赡养照料老年人和隔代监护照护婴幼儿模式;支持家庭聘请专业机构人员等开展全托、日间照料多种形式的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福利组织、志愿团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范、健康指导等养老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等托育服务。建立时间银行制度,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家庭喘息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互联网+服务等方式,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倡导母乳喂养,不断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水平,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到2025年,特殊困难、失能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村)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72%以上;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设社区嵌入式微网点,打造养老托育“15分钟服务圈

统筹规划全市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设,根据规划新建小区需要配建的,要与一期交付入住的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老旧城区、已建小区要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实现与社区基本服务功能相互衔接。引导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公开竞争、采取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大力推动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平台建设,设立微型网点;鼓励开展社区邻里式养老照料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养老托育重点面向高龄孤寡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家庭无人照料的婴幼儿,主要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康复、巡访关爱和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等普惠性服务。实行登记备案,稳步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口规划托位数10个,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逐步完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完善农村互助设施,推进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衡发展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步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针对农村老人子女带不动、自己不愿出、公益进不去和祖辈居家全程照护婴幼儿的困难等突出问题,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平台建设,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互助、婴幼儿帮扶机制,推行多种形式的照料照护服务。深化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健全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制度;探索政府补贴、邻里助餐机制,满足分散居住的失能老人需求。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老年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支持老党员、老军人、老干部在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纠纷调解、邻里互助、教育培养关心下一代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定期探视巡访,开展亲情视频,让留守老人舒心、外出打工子女安心。到2025年,具备助餐等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和婴幼儿保障能力。

1.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逐步实施,鼓励自费投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逐渐提高政府对乡村村民基本养老的标准,扩大养老保险投保范围。先行试点,完善政策体系,以惠民生、保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应保尽保。到2025年,覆盖全民、城乡统筹、责权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善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

逐步扩大老年人和婴幼儿常用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保障,进一步降低贫困老年人和婴幼儿重大疾病的起付标准,减轻老年人和婴幼儿家庭的医疗负担。鼓励发展老年人和婴幼儿商业健康保险。实施妇幼保健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从卡时代进入码时代,全面落实困难家庭老年人和婴幼儿先诊疗后付费,提升一站式即时结算能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为老年人和婴幼儿就诊提供便利。构建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新格局。到2025年,建立保障能力更强、更加公平、更加稳定的医疗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婴幼儿家庭补贴制度,逐步提高高龄老年人津贴的标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特困老人和贫困婴幼儿家庭救助供养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急救力度,按规定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和遭受遗弃的婴幼儿给予救助。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慈善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志愿者小分队,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形成统一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医养康养医育结合

强化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加大推动医养、康养、医育结合,满足不同老年人和婴幼儿的需求,打造景德镇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新亮点。

1.推行医养结合,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

加大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签约,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构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顾、安宁疗护六位一体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服务,并充分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养老护理服务,重点收住慢性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为社会不同人群提供医养服务。推动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建设。鼓励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合作,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谋划建设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年医院。到2025年,全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力争达到4个。〔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倡导康养结合,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积极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理念,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促进养身保健、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康复室、护理院等,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院设置的医疗机构执业,引导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院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整合养老、康复、护理等资源,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老人,提供因人而异的康复疗程。依托高岭中国村、三宝瓷谷康养旅游(热敏灸)基地、瓷都古镇、月亮湖、得雨生态园、洪岩仙境等山水资源,发展生态休闲养老。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一个集养老、养生、医疗、文化、住宿、旅居为一体的高品质康养中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医育结合,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

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构建以家庭为基础,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托育机构为补充的养育、医疗、教育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妇幼保健院、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大对托育机构照护人员在儿童急救、儿童常见病、膳食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增强照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到2025年,全市妇幼保健院设置亲子早教中心,医育结合水平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老有所学教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统筹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领,整合当地高校办学优势,鼓励各部门、行业、企业等各级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学习场所、适合的教育课程、优秀的师资力量、新型的设施设备等资源,扩大养老服务产业容量,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到2025年,现有老年大学完成设施改造提升,各级老年大学要落实场所、人员、经费,为全市老人提供受教育平台。〔牵头单位:市委老干部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培育壮大养老托育服务用品产业

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作用,利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改善供给,提质增效。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VR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动智慧托育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等。积极支持银发经济,引导老年食品、婴儿奶粉、药品、医疗器械、老年旅游、早教、母婴店等用品产业的发展,对创新企业给予用地、融资和财政奖补等更大支持,尽快培育一批富有景德镇特色的产业集群;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的幼儿,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区域协同发展,培育养老托育新业态,全方位推动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初步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市场不断完善规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营造一老一小友好型社会

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儿童保护法纳入全市八五普法规划,把敬老爱幼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小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范围。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尊老爱幼的良好氛围。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工作走实走深,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总量和质量。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普及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快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在相关服务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推广适老型住宅的建筑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老年友好型居住环境;继续支持城市公交车设置老幼残病孕专座、老人免费乘车行动;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倡导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提升儿童优先理念和儿童保护意识,在公园、车站、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为婴幼儿提供最严密的保护屏障,消除安全隐患。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推行暖心行动,确立一老一小关爱日,分别为每年的重阳节和儿童节,开展敬老文明号” “儿童友好社区等创建活动,营造一老一小友好型社会。到2025年,全市打造4-5个老年友好示范社区,2-3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努力争创国家、省老年人友好市” “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 “儿童友好城市。〔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住建局、市文旅局、景德镇日报社、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实现一老一小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制度机制,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落实过硬的工作举措,形成强大的推动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切实加强对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一老一小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组建一老一小专项工作组,市发改委为召集单位,负责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卫健委负责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各县(市、区)是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要根据目标清单,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推进辖区一老一小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设立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按年度滚动更新。〔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规划布局

整体规划、科学布局一老一小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构建与景德镇市养老和婴幼儿关心关爱需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乡村振兴发展相融合的服务体系提供规划引领,促进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衡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新建居住区按照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相关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统筹考虑养老托育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托育照护服务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用地保障

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景德镇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养老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参照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老年人照料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资金投入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的经费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发展,保障日常办公、监管与指导、专业研究和人才队伍培养等工作。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奖补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具有公益性的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给予支持。持续加大养老服务投入,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除外)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政策规定以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为准,每人每月补贴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补贴不区分经营性质。完善普惠性托育机构投入保障机制,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托位运营补助。充分发挥中央、省项目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事业。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倡导民营企业家、华侨华胞、本籍乡贤等各界人士捐款出资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基金。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贴息。〔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人才培养

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所需的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专业技能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健全养老托育托育服务人才激励评价体系,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保障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福利、薪酬待遇。将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养老护理员、托育师、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员等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组织符合政府补贴性培训要求的从业人员开展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200/人、中级(四级)1500/人、高级(三级)2000/人、技师(二级)4000/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人的标准,仅有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职业补贴。〔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大中专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支持

严格执行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及《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非盈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合表用户电价。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幼儿园设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对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规范监管

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规划实施、建成使用、经营运行等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实行一案一通报,严防养老托育问题机构跑路,切实保护老年人和婴幼儿合法权益。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业务主管部门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协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并参与、指导应急事件预防和处置;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食材、餐饮、食品、水质、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县乡医院等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疾病预防知识的普及,做好婴幼儿预防接种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深入现场排查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通报机制,根据不同任务的阶段性推进情况,分别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通报制度。确保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附件

根据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内容,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清单作为方案附件。

附件

重大项目清单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和规模

总投资

(万元)

组织实施

单位

1

景德镇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

新建

2

景德镇市

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建设养老服务功能区、儿童养育功能区、辅助功能区等,新增床位750张。

13500

景德镇市

民政局

2

景德镇市国信·颐源康养项目(一期)

新建

3

景德镇市

总建筑面积约16.92万方米,建设护理院、养老服务设施等。

106000

景德镇市国信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3

景德镇市中医医院医养结合及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

2

景德镇市

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建设综合急诊、名医传承中心、医养病房、特需病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

16480

景德镇市

中医医院

4

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新建

2

景德镇市

总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建设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医养中心等。

51000

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

5

乐平市乡镇敬老院功能提升建设项目

改扩建

2

乐平市

总建筑面积约120000平方米,对19所敬老院进行改造扩建,其中新建高家镇敬老院、双田镇敬老院、塔前镇敬老院。

15000

乐平市

民政局

6

乐平市社会福利

中心

新建

2

乐平市

总建筑面积19136平方米,建设老年公寓AB区、食堂、医务所、户外绿化、水塔、停车场、门位围墙等配套设施。

12000

乐平市

民政局

7

浮梁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改扩建

2

浮梁县

总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建设自助居家老年供养房、康复中心、养老辅助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原有床位120张,扩建后新增床位1400张。

21005.72

浮梁县

民政局

8

高岭中国村社会养老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

2

浮梁县

总建筑面积为61580平方米,建设普惠养老中心、医护综合服务中心、食疗中心、配套服务中心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9230

景德镇开门子文旅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

浮梁县兰田养老

社区

新建

2

浮梁县

总建筑面积23345.80平方米,建设老年公寓、医疗中心、活动中心、食堂、综合服务中心等。

12000

景德镇市兰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0

珠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

改扩建

2

珠山区

总建筑面积约46000平方米,改造和提升46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18000

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1

景德镇市昌江国信护理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改建

2

昌江区

总建筑面积7436.9平方米,建设医养结合功能区,购置相关设备,新增201个医养床位。

2640

景德镇市国信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12

昌南新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

2

昌南新区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61769.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869.75㎡,地下建筑面积6900.00㎡,主要建设康养楼、体检中心、保养楼及养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45000

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莲花山社区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改扩建

1

珠山区

总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改造医疗康复用房,新建养老服务用房、老年活动场所及其配套设施,预计新增床位1600张。

23000

景德镇颐景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4

景德镇市凤凰幼儿园建设

项目

新建

1

景德镇市

总建筑面积为8481.8平方米,建设建设教学楼,办园规模12个教学班,5个托育班。

5097

景德镇市

机管局

15

乐平市城区幼儿园建设项目

新建

2

乐平市

总建筑面积40472.66平方米,新建5所幼儿园,装修改造10所幼儿园。

26000

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6

珠山区幼儿园改造工程

改扩建

1

珠山区

总建筑面积9260.7平方米,改造5所幼儿园,新增25个班级,750个学位。

3620.69

珠山区

教体局

17

昌江区森林公园幼儿园建设项目

新建

1

昌江区

总建筑面积14667.4平方米,建设教学楼、综合实验楼、购置幼教设备和设施等,办园规模15个班。

12000

昌江区

教体局

18

航空小镇学前教育中心

新建

2

高新区

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建设学前教育教学综合楼、幼儿图书楼、托儿所、互动亲子园、益智教室、幼儿活动室、音乐兴趣启蒙教室、外语教育教室、美术教育教室、报告厅、室外运动场,教师办公楼以及配套附属工程。

9500

合盛产业投资发展公司

重大政策清单表

序号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土地、规划政策

1.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景德镇市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年度用地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

2.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3.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养老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参照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

4.新建或城市更新城区应按照规划布点要求,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分期分批配建。

5.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6.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到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7.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8.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老年人照料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9.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9个,每千人平均托位数达到4.5个。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每千人口规划托位数10个,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逐步补齐,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备。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财政税费政策

1.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养老托育服务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既要保建设又要保运营,确保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市县两级财政要持续加大投入,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必要工作经费以及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除外)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政策规定以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为准,每人每月补贴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补贴不区分经营性质。编写养老机构税收减免政策清单,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3.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优化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聚焦困难老年人精准施补。落实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落实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的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市县留成福彩公益金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

4.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对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组织符合政府补贴性培训要求的从业人员开展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200/人、中级(四级)1500/人、高级(三级)2000/人、技师(二级)4000/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人的标准,仅有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职业补贴。

落实到位,应补尽补,应减尽减,应免尽免。

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3

金融保险政策

1.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养老托育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

2.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贴息。

3.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养老托育服务预付费会员制管理办法。落实老年人、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养老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

4.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5.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惠贷款。

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保险覆盖面,防范行业管理风险。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银保监分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4

报批建设政策

1.依法简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2.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服务、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增加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重点企业和养老托育品牌。

3.对于养老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4.做好养老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联络机制。

优化审批服务,依法简化开办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服务。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5

人才支持政策

1.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2.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3.将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将养老护理员、母婴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员等养老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对在岗人员进行老年和婴幼儿心理学、老年照料和婴幼儿照护基本知识以及安全急救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100%;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70%以上。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

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1.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养老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疾病防控、膳食营养等技术指导,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养老托育机构可作为老年科、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2.深入推进医养、医育结合试点,制定医养、医育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和管理指南。编制区域卫生规划要为养老托育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和设置床位、托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托育机构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托育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3.做好养老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4.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深入现场排查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

1.规范养老托育机构管理,完善医养、医育结合养老托育政策,推进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增强科学养老育儿能力。

2.机构均符合消防要求,保障机构消防安全。

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1.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体系。

2.根据托育市场调研,现定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2200元;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1700元;18个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1800元。普惠养老床位价格由各县(市、区)发改委根据国家、省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综合因素合理制定。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随着消费水平提高,每三年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调整收费标准。

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数量明显提升,普惠型养老床位、托位显著增加。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监督管理政策

1.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养老托育机构承接。

2.加强监督管理,实行一案一通报,严防养老托育问题机构跑路,切实保护老年人和婴幼儿合法权益。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3.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查处问题机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5.建立通报倒逼机制,根据不同任务的阶段性推进情况,分别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通报制度,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升成效。

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日常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等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对老年人照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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