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赣发〔2021〕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深化“五型”政府建设为引领,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现代法治政府建设体系进一步健全,机构职权管理、制度供给、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服务、行政监督等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景德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衔接省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编制完善全市统一行政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
2.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持续全面推行“证照分离” “一次不跑” “只跑一次”改革。推进“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打通“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与电子证照库系统的对接。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一链办理”改革含金量,简化优化网上办理服务流程,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全面打通数据壁垒。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市、县监管业务系统(数据)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进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一网通管”。推动“赣服通” “赣政通”分厅迭代升级,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上线“赣服通” “赣政通”平台。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全力实施《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景德镇市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22〕4号),持续打造“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叫响“景快办、办德好、镇暖心”营商环境品牌。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4.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市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 “智慧社区” “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治理转型升级。通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融入全省一体化数据的数据共享平台,加快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机制,切实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全市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交换。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5.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治景德镇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地方法规、规章。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立法,加强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度建立健全。
6.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规章草案依程序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清理机制,加强立法后评估。丰富立法形式,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力量和智慧,健全意见收集、整理、分析、采纳、反馈机制。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严格杜绝乱发文、发“问题文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三)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8.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权限、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9.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景府字〔2022〕4号),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严格执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举措发布引导工作制度的通知》(景府办字〔2019〕85号),加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举措、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发布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10.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等方式,与利害人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听取意见。落实《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16〕10号),对依法应听证而未经听证的,不得提交讨论、做出决策,听证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市县两级政府要把政府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13.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丰富执法形式,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应用好“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全市“双随机”监管事项全覆盖 。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14.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字〔2021〕38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8〕117号),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水平。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规范高效、权威公正的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常态化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完善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培育社会应急力量,指导村(社区)自治性、志愿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多层次加强基层综合性救援力量。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化解能力。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突出违法行为。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五)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5.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阳光信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合理合法诉求依法予以保障。
1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景德镇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景法办字〔2021〕7号),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积极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作用,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录入管理,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17.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8.强化行政权力制约。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合力。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19.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20.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高质量公开助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及时权威发布相关政策,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
2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自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2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全覆盖。积极参与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24.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抓住“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担负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机制,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制度。
25.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鼓励、推动在景高等院校建立法治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学理支撑。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宣传力度,做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传播法治景德镇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及本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措施分工方案
附件
《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任务措施分工方案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 ||
1 |
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
市委编办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2 |
衔接江西省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编制完善全市统一行政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标准化建设。 |
市政数局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3 |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 |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4 |
持续全面推行“证照分离” “一次不跑” “只跑一次”改革。推进“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打通“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与电子证照库系统的对接。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一链办理”改革含金量,简化优化网上办理服务流程,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全面打通数据壁垒。 |
市政数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5 |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环境。 |
市发改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6 |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市、县监管业务系统(数据)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进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一网通管”。 |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数局 市发改委 市司法局 人行景市中心支行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7 |
推动“赣服通”“赣政通”分厅迭代升级,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上线“赣服通”“赣政通”平台。 |
市政数局 |
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8 |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全力实施《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景德镇市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22〕4号),持续打造景德镇“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叫响“景快办、办德好、镇暖心”营商环境品牌。 |
市发改委 市政数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9 |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10 |
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市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治理转型升级。 |
市政数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11 |
通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
市政数局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12 |
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融入全省一体化数据的数据共享平台,加快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机制,切实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全市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交换。 |
市政数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二 |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 ||
13 |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治景德镇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地方法规、规章。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立法,加强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度建立健全。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司法局 |
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
14 |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规章草案依程序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清理机制,加强立法后评估。丰富立法形式,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力量和智慧,健全意见收集、整理、分析、采纳、反馈机制。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 |
15 |
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严格杜绝乱发文、发“问题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16 |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三 |
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 ||
17 |
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权限、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18 |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19 |
贯彻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景府字〔2022〕4号),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严格执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举措发布引导工作制度的通知》(景府办字〔2019〕85号),加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举措、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发布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20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等方式,与利害人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听取意见。落实《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16〕10号),对依法应听证而未经听证的,不得提交讨论、做出决策,听证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市县两级政府要把政府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四 |
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
21 |
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文旅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应急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22 |
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市司法局 |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23 |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 |
市司法局 市委政法委 |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 |
24 |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25 |
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26 |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市教体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卫健委 市应急局 人行景市中心支行 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27 |
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丰富执法形式,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 |
市政数局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28 |
应用好“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全市“双随机”监管事项全覆盖。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29 |
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30 |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
各执法部门 |
各县(市、区)政府 |
31 |
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字〔2021〕38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8〕117号),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水平。 |
市应急局 市工信局 市卫健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32 |
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规范高效、权威公正的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常态化应急演练。完善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培育社会应急力量,指导村(社区)自治性、志愿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多层次加强基层综合性救援力量。 |
市应急局 市民政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33 |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
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 市卫健委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34 |
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化解能力。 |
市应急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35 |
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突出违法行为。 |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36 |
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
市委宣传(市委网信办) 市公安局 市卫健委 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五 |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
37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38 |
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39 |
推行“阳光信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合理合法诉求依法予以保障。 |
市委信访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40 |
贯彻落实《中共景德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法办字〔2021〕7号),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受理窗口。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41 |
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积极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作用,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录入管理,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42 |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
市司法局 市法院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43 |
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六 |
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 ||
44 |
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合力。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
市纪委市监委 市委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市政府其他部门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45 |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
市纪委市监委 市委组织部 |
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区) 党委、政府 |
46 |
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47 |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高质量公开助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及时权威发布相关政策,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48 |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 |
市财政局 市政府办公室 人行景市中心支行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七 |
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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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自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
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50 |
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全覆盖。积极参与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
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区) 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 |
51 |
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
市委组织部 市委依法治市办 |
各县(市、区) 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
52 |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
市委组织部 市普法办 |
各县(市、区)党委 |
53 |
抓住“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普法办 |
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54 |
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担负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55 |
加强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机制,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制度。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
56 |
鼓励、推动在景高等院校建立法治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学理支撑。 |
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教体局 市司法局 |
市委党校 市社联 市法学会 |
57 |
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宣传力度,做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传播法治景德镇建设的时代强音。 |
市委宣传部 市委依法治市办 |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