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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二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字〔2021〕34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8-31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第二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814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第二轮乡(镇)级行政区域

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确保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江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界线毗邻乡(镇)级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宗旨,按照属地管理谁牵头、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条款,不断推进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消除纠纷隐患,促进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和谐稳定,保质保量完成全市第二轮乡(镇)级界线联检任务。

二、联检内容  

(一)联检对象。全市98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总长度1146.1公里;总界桩216个。

(二)联检时间。2021年起至2025年止,用5年时间完成第二轮乡镇级边界联检。

(三)联检内容。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等的变化情况。着重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对发现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妥善处理。

1.检查边界线。着重检查边界线上的各类标志物及边界两侧地貌、地形有无明显变化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易认;地貌、地物如有明显变化,界线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要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实行行政区域界线两侧地形的修测或补调,以确保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2.检查界桩。检查界桩是否移位或完好,清除界桩周围的杂草及遮挡物,对界桩上的文字描涂红漆,使其清晰可辨。界桩破损的要进行修复,对难以修复的要重新制作并在原地埋设。

3.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联检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律、法规,发动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平安边界建设,深化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建工作,营造和谐平安的边界环境。

三、联检安排

(一)制定计划。由牵头乡(镇)级单位(详见附件1)组织界线有关方,召开联检联席会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联检工作计划,做好会议纪要。

(二)单方调查。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界线协议书、附图及界桩登记表,深入界线所在村、组进行调查,并详细做好登记。

(三)联合检查。在单方调查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到实地对单方调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处理,并填写联检记录等。对经双方多次协商且报经县(市、区)边界办协调后仍不能达成意见的,由双方乡(镇)级人民政府联合行文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裁定。

(四)总结归档。联检工作结束后,联检牵头方乡(镇、街道)应撰写界线联检情况总结,并对联检资料进行汇总。所有联检资料一式5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1份,并上报县(市、区)民政局3份。联检资料主要包括联检计划、总结、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会议纪要及联检记录、界桩照片登记表等界线管理有关资料。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联检工作全面结束后,要对联检资料汇总并报所在地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并立案归档。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将联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落到实处。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人员野外作业的各项补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边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乡(镇)级行政区域边界联检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乡(镇、街道)是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联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密切协作。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毗邻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顾全大局,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好联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切实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确保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宣传。积极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法定边界线的法律地位,界桩的重要作用,动员边界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平安边界建设,深化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建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界线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界、管界、依法治界的自觉性,为联合检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景德镇市第二轮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安排表(2021-2025年)

2.联检记录表和界桩照片登记表


  

  

  

附件1

  

景德镇市第二轮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

区域界线联检安排表(2021-2025年)

  

2021年度各县(市、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表

梁 县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浮(梁)湘(湖)线

1

3.5

浮梁镇

浮(梁)王(港)线

2

17.1

浮梁镇

浮(梁)蛟(潭)线

3

13.5

浮梁镇

浮(梁)三(龙)线

5

11.5

三龙镇

浮(梁)罗(家桥)线

1

4.5

罗家桥乡

鹅(湖)瑶(里)线

1

31.3

鹅湖镇

鹅(湖)兴(田)线

2

14.3

兴田镇

平 市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洎(阳)塔(山)线

0

4.6

洎阳街道

洎(阳)乐(港)线

1

3.1

洎阳街道

洎(阳)接(渡)线

2

6.2

接渡镇

洎(阳)后(港)线

3

14.3

后港镇

塔(山)乐(港)线

0

6.8

塔山街道

塔(山)镇(桥)线

1

10.2

塔山街道

塔(山)接(渡)线

0

1.6

接渡镇

塔(山)礼(林)线

2

11.4

礼林镇

山 区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石(狮埠)珠(山)线

1

1.01

石狮埠街道

石(狮埠)新(村)线

1

1.2

新村街道

昌(江)珠(山)线

2

0.7

昌江街道

江 区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西(郊)新(枫)线

1

1.8

西郊街道

西(郊)吕(蒙)线

3

6.17

吕蒙乡

  

2022年度各县(市、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表

梁 县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鹅(湖)峙(滩)线

2

1

鹅湖镇

鹅(湖)臧(湾)线

3

28.9

臧湾乡

鹅(湖)湘(湖)线

1

3.9

湘湖镇

王(港)臧(湾)线

3

11.6

王港乡

臧(湾)峙(滩)线

2

10

峙滩镇

经(公桥)西(湖)线

4

14.3

经公桥镇

经(公桥)勒(功)线

4

9

勒功乡

平 市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镇(桥)乐(港)线

0

16.3

镇桥镇

镇(桥)礼(林)线

2

24

礼林镇

乐(港)后(港)线

2

11

乐港镇

涌(山)洪(岩)线

2

6.9

洪岩镇

涌(山)塔(前)线

1

2

涌山镇

涌(山)双(田)线

3

12.2

涌山镇

涌(山)临(港)线

3

36.1

临港镇

众(埠)接(渡)线

2

16.6

众埠镇

山 区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周(路口)昌(江)线

2

0.74

周路口街道

昌(江)太(白园)线

1

0.8

太白园街道

里(村)新(村)线

1

0.76

新村街道

江 区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新(枫)吕(蒙)线

2

6.12

新枫街道

荷(塘)吕(蒙)线

1

0.98

荷塘乡

  

2023年度各县(市、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表

梁 县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经(公桥)江(村)线

4

12.6

经公桥镇

经(公桥)峙(滩)线

3

9.4

经公桥镇

经(公桥)蛟(潭)线

5

26.8

蛟潭镇

经(公桥)黄(坛)线

1

2.1

黄坛乡

勒(功)西(湖)线

2

10.9

西湖乡

江(村)勒(功)线

3

22.3

勒功乡

江(村)峙(滩)线

5

22.6

江村乡

平 市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众(埠)礼(林)线

2

27.5

众埠镇

众(埠)名(口)线

2

4.7

众埠镇

众(埠)鸬(鹚)线

1

15.7

众埠镇

众(埠)十(里岗)线

2

12

十里岗镇

接(渡)礼(林)线

2

15

接渡镇

接(渡)后(港)线

3

4.7

后港镇

接(渡)浯(口)线

0

14.5

浯口镇

接(渡)鸬(鹚)线

0

1.8

鸬鹚乡

山 区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里(村)周(路口)线

2

1.62

里村街道

新(厂)里(村)线

1

1.14

新厂街道

新(厂)昌(河)线

4

5.7

昌河街道

  

2024年度各县(市、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表

梁 县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江(村)兴(田)线

2

14.2

兴田乡

峙(滩)兴(田)线

3

27.7

峙滩镇

蛟(潭)峙(滩)线

4

21.7

蛟潭镇

蛟(潭)臧(湾)线

4

11.8

臧湾乡

蛟(潭)王(港)线

3

8.1

蛟潭镇

蛟(潭)三(龙)线

3

4.8

三龙镇

蛟(潭)黄(坛)线

4

25.9

黄坛乡

平 市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洪(岩)临(港)线

3

7.8

洪岩镇

洪(岩)高(家)线

2

18.2

高家镇

后(港)塔(前)线

3

17

后港镇

后(港)双(田)线

3

8.2

双田镇

后(港)浯(口)线

2

4.1

后港镇

塔(前)双(田)线

4

24

塔前镇

双(田)临(港)线

2

8.7

临港镇

双(田)浯(口)线

3

10.7

双田镇

山 区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周(路口)珠(山)线

1

0.61

周路口街道

新(村)珠(山)线

2

0.81

新村街道

周(路口)新(村)线

1

0.28

新村街道

竟(成)西(郊)线

1

1.91

西郊街道

江 区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鲇(鱼山)丽(阳)线

2

20.11

丽阳镇

  

2025年度各县(市、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表

梁 县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湘(湖)寿(安)线

2

22.5

湘湖镇

湘(湖)臧(湾)线

2

5.2

臧湾乡

湘(湖)王(港)线

3

24.4

王港乡

洪(源)罗(家桥)线

3

10.3

罗家桥乡

洪(源)三(龙)线

3

15.8

洪源镇

三(龙)黄(坛)线

2

14.6

三龙镇

三(龙)罗(家桥)线

3

9.5

罗家桥乡

平 市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临(港)高(家)线

3

27.7

高家镇

临(港)浯(口)线

3

17.4

临港镇

临(港)鸬(鹚)线

2

1.9

鸬鹚乡

高(家)民(口)线

2

19.5

民口镇

高(家)鸬(鹚)线

3

14.1

高家镇

名(口)鸬(鹚)线

3

9.7

鸬鹚乡

名(口)十(里岗)线

2

23.2

民口镇

浯(口)鸬(鹚)线

2

15.9

浯口镇

山 区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周(路口)太(白园)线

2

2.0

太白园街道

竟(成)荷(塘)线

2

6.58

竟成镇

竟(成)吕(蒙)线

4

24

吕蒙乡

江 区

线 名 称

界桩数(颗)

公里数

牵头单位

鲇(鱼山)荷(塘)线

3

21.1

鲇鱼山镇

鲇(鱼山)吕(蒙)线

3

15.0

吕蒙乡

  

  

  

附件2

  

  检  记  录  表

  

界线名称


联检时间


参加联合

检查人员


线

现状情况

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异常原因

处理意见及结果




现状情况

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异常原因

处理意见及结果




联合检查双方(三方)代表(签名)

乡(镇)长签字:

乡(镇)公章

月  日

乡(镇)长签字:

乡(镇)公章

月  日

乡(镇)长签字:

乡(镇)公章

月  日

XXX线联检界桩照片登记表

1)


2)


3)

(三交点界桩照片)



界桩管理员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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