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于2021年7月13日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联合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6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含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农村地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能力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加快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确保2022年年底前完成新建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处理能力5吨/日),在处置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基础上,将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纳入其处置范围,实现五大类医疗废物全部在本市就地集中处置。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可在满足环评要求的前提下,利用新工艺适当处置医废以外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
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由国控集团负责投资建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好项目用地,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给予项目审批方面的支持。〔责任单位:国控集团、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昌江区人民政府〕
2.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科学统筹辖区生活垃圾焚烧炉等资源,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要做好设备、物资、人员等应急准备,确保应急启动时能够随时处置医疗废物。〔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1.全面摸清医疗废物底数。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本辖区医疗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建立分类收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昌南新区管委会〕
2.建设标准化医疗废物暂存间。对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到2021年年底,全市所有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均要建设标准化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做到标识清晰、设置规范、专人管理,符合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昌南新区管委会〕
3.规范无暂存条件医疗机构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用于无暂存条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确保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偏远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或卫健部门指定的暂存间暂存,并做好交接登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昌南新区管委会〕
4.配足配齐转运设施和车辆。市生态环境局、国控集团指导督促国信清源生态环保有限公司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车辆要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并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 19217-2003),至少每48小时到各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逐步覆盖所有农村地区。〔责任单位:国控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5.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市卫健、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医疗废物转运过程的监管。市卫健部门负责监管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的疾病防控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是否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市交通、交警等部门负责监督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是否规范行驶,保障医疗废物得到及时转运。〔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三)健全医疗废物管理体系
1.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年底前,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力争在2021年底与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步联网,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交接登记。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在医疗机构内部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医疗废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
3.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并按程序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健委〕
4.做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规范化处置。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3.1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的要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统一按照医疗废物HW01(841-001-01)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的收集、处置工作,并落实好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国控集团〕
5.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工作。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惠政策,确保市域范围内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昌南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体系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是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分别承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转运处置的主体责任,要按照要求分别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二)强化资金支持,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市发改委要根据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国信清源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质扩能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的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收集和处置。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医疗废物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医疗废物监督执法结果。市卫健委负责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医疗废物的源头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加强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提升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国控集团负责加快推进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取得五大类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资质。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国控集团自6月起,要按照职责分工,调度工作开展情况,于每个偶数月15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
景德镇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调度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开展 情况 |
进度要求 |
牵头单位 |
1 |
摸清全市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底数。 |
2021年 5月30日前 |
市卫健委 | |
2 |
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
2021年 12月31日前 |
市卫健委 | |
3 |
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偏远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或卫健部门指定的暂存间暂存,并做好交接登记。 |
2021年 12月31日前 |
市卫健委 | |
4 |
确保2022年内,市域范围内至少有1家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 |
2021年 12月31日前 |
市商务局 | |
5 |
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加强能力建设,处置单位建立和完善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方案。 |
2021年 12月31日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
6 |
充分利用全市生活垃圾焚烧炉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备用处置单位,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做好设备、物资、人员应急准备。 |
2021年 12月31日前 |
市城管局 | |
7 |
争取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
2021年 12月31日前 |
市发改委 | |
8 |
新建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5吨/日) |
2022年 6月30日前 |
国控集团 |
备注:各牵头单位按照分工,分别牵头调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昌南新区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1年6月、8月、10月、12月的15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