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我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依法行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现就贯彻落实《江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46号,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推动我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高质量运转。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同。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管委、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与市国家安全局的联动合作,共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共享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自身职责。
(二)依法管理,突出重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审查、监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执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保核心、保要害、保重点”的原则,围绕重点要害机关、单位,明确划定安全控制区域,有效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三)积极防范,便利群众。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贯穿于城乡规划、土地出让至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所有环节,主动在项目的建设、使用过程中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审批、监管流程,提高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三、主要工作
(一)明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范围
1.制定重点保卫单位清单。市国家安全局根据本市辖区内军队、重要国家机关、重点科研单位、军工企业、重要公务接待场所等机关、单位的建(成)立、迁移(换防)、撤销等情况,动态列举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要害、机关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形成重点保卫单位清单,并依照相关保密法规对清单加以妥善管理。
2.更新划定安全控制区域。《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安全控制区域,是指为了保护重点要害机关、单位,在其周边一定距离划出的建设控制地带。市国家安全局要在现有安全控制区基础上,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委保密机要局等有关部门以及驻景军事机关,围绕重点保卫单位清单中机关、单位的地理位置,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更新划定,经省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全控制区域更新划定工作完成之前,市国家安全局应继续依照现有的安全控制区范围,开展我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3.明确建设项目管理范围。除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对象还包括机场、火车站、出入境口岸、邮件处理和快件分拨场所、电信枢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市国家安全局要认真对照《规定》要求,明确建设项目管理范围,项目审批过程中做到不缺审、不漏审。
(二)建立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协作机制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按照《规定》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权责,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法规出台后的实际效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根据国家安全机关对相关安全控制区域范围的要求,结合各区域现实情况,纳入控制线详细规划进行管控。同时,将本地区安全控制区域范围图层数据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管理系统中,并将涉及安全控制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主动转交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审核,从源头上解决隐患项目违规立项建设的情况,做到事前防范。
(三)建立健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依法行政规范
1.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国家安全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从管理范围、审查合作机制、审批环节及部门配合、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市国家安全局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规定》内容,把握《规定》重点及工作要求,明确职责任务,提高干警依法从事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能力。同时,有关职能单位要在国家安全机关配合下,对相关业务干部进行培训,充分认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配合履行好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安全保驾护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敏锐性和鉴别力,划好安全线,加强安全监管,压实安全责任,严之又严做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不定期召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法规学习和工作协商会议。确保《规定》的知悉度和针对性,提高各有关部门对国家安全工作的认识。
(二)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每年组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对《规定》的颁布实施进行大力宣传,结合《规定》施行当日正值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将《规定》的宣传解读纳入今后的反奸防谍国家安全宣传活动中,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和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为载体,努力扩大《规定》的宣传覆盖面,提升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和个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认识,优化国家安全工作外部环境。
(三)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市国家安全局要推动建立完善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层级监督体系,依托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和“12339”举报电话等渠道,大力强化对社会监督举报情况的受理、调查和依法依规处理,内外结合,多管齐下,全力确保业务纯洁和队伍纯洁。同时,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履行《规定》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1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