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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就业扶持措施10条》的通知

景高新办字〔2021〕4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4-29 访问量: 收藏.png


区属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各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原则同意并报请区2021年第三次党工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高新区就业扶持措施10条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27

(此件主动公开)

高新区就业扶持措施1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高新区创业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1.为高新区引进首次在区企业就业的大学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养老保险满3个月,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2.为高新区输入首次在区企业就业的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上岗3个月以上,按每人300元给予补贴。

3.为高新区企业组织专场招聘会,参加招聘会大学生规模在100-200人,每场补贴10000元,超过200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50元补贴,每场招聘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大学生实习补贴

4.应邀来高新区企业的课堂+车间互动交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7天内免食宿和一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同时可按往返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5.在高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1个月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发放生活补贴,累计不超过3个月。标准为:大专400元每月;本科800元每月;硕士1500元每月;博士2000元每月。

大学生就业补贴

6.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7.高新区航空、家电等高新技术类企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8.高新区企业当年新引进的“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连续3年给予该学生20000//年补贴。

9.高新区企业引进的“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可连续5年按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区本级财政受益部分给予全额奖返。

10.高新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累计1年以上(含1年),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1年内可申请初级职称500元、中级职称1500元、高级职称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取得高级职称的可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社局负责解释。此前政策与以上措施有不一致的、交叉的,按照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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