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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社会救助救档案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民字〔2021〕8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3-31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民政局,昌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景德镇市社会救助救档案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310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档案是开展社会救助活动的基本依据和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规范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社会救助综合体系打下坚实根基。

二、工作步骤

(一)开展档案自查(311—331日)

各县(市、区)自方案下发之日起,部署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档案资料全面自查,包括低保、特困、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等六个方面。逐户查看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审核审批表、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每年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材料、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是否完整。对在保分散供养特困对象,除上述信息外,还要逐户查看探视巡访协议、日照探视巡访台账是否齐备。自查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

(二)补齐档案资料(41日至630日)

对归档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按户记录,形成汇总台账,及时补充完善,并严格按照一户一档规范立卷。在社会救助动态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复核、调整和停止等文件材料,要及时整理归入相应案卷,确保入库档案的完整和规范。补充完善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督导暗访(71日至731日)

各县(市、区)要全面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档案资料自查、补充工作的督导指导,及时搜集、协调、解决档案完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市救助办将在自查、补充工作结束后对各地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暗访,暗访情况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底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意识。

要进一步深化对做好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加强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做到县区有档案室,乡镇(街道)有档案柜,村(居)委会有档案盒,并指派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二)落实管理规范。

要将一全、二分、三有、四清、五定、六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切实落到实处。一全即档案资料齐全;二分即审核审批类档案和日常管理类档案分开;三有即有专用设施、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管理制度;四清即档案数量清、材料字迹清、借阅登记清、交接手续清;五定即定时收集、定时整理、定时归档、定时清理、定期销毁;六统一即案卷外观统一、档案要件统一、目录编序统一、材料用纸统一、资料装订统一、柜盒摆放统一。

(三)做好档案保密。

社会救助档案只供内部查阅,不得外借。外单位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后,方可查阅。在对档案信息实行有效保密的前提下,要积极利用各种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社会救助档案电子数据库,为统计汇总、综合调研、分析决策、查找利用等创造便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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