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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建发﹝2021﹞157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0-29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深入推进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219月底前,全市各级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二、202110月至20224月,全市各级住建部门集中精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集中排查,依法严格查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逐级上报。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梳理上报至少1个典型案例。

三、20225月至6月,全市各住建部门完成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阶段总结。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于202261日前报市住建局扫黑办。

市住建局扫黑办电话:8569058

联系人:曹剑坤  18679830816

胡昌鹏  18179837777

附件:深入推进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领整治工作方案

  

  

  

20219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深入推进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求,指导全市住建系统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要求,坚决打赢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攻坚战,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涉黑涉恶案件进一步大幅减少,行业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做出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玉盛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任 人:徐振新、罗国林

(二)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玉盛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任 人:徐振新、罗国林

(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承揽工程、未批先建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玉盛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任单位:市建设市场督察站

任 人:徐振新、谭和平

(四)工地建材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行为。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敏

责任科室:质量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任 人:余若勇、周松良

(五)恶意拖欠工程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玉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先桃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政务服务科

责任单位:市建设市场督察站

任 人:徐振新、苏友才、谭和平

三、整治措施

(一)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在本工作方案基础上,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整治方案,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深入推动,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深入推进。

(二)行业共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在团结本地全行业力量上下足力气,通过政策发布、媒体宣传、现场互动、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服务对象,动员企业、发动工友等积极投入深化工程建设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中,形成主管部门、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打控一体、行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深挖线索。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继续保持现有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渠道畅通,确保举报电话有人接、举报信件及时拆。对工作中摸排到的线索、信访举报中涉及整治重点内容的线索、新发现和正在查处的案件线索,开展部门联审、串并分析。实行线索清零销号制度,坚持线索登记、流转、反馈和督办机制。对涉嫌黑恶的、存在保护伞的,及时移送当地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对属于行业乱象、行业突出问题的,认真开展整治,加大打击力度。

(四)从严打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长效常治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优化监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链条防控,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服务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日常监管方式,进一步补齐短板。针对整治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问题,对现有机制和政策文件进行调整补充完善,进一步扎牢扎密制度篱笆,要对本级出台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落实落地情况开展一次自査,逐件梳理、逐条过筛,坚决防止机制措施浮在纸上、悬在空中

(六)科技赋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防能力” “发现能力建设,针对行业乱象手段多变、花样翻新的新特点,深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行业领域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行为动态分析研判,着力加强信息化+监管、智能化+调度的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切实保障扫黑工作力量、经费和办公场所。

(二)加强督导。整治期间,省厅将不定期派出督导组,明查暗访,对各级住建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整治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进行点名通报。

(三)加强配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完善与当地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沟通机制,办好四书一函,推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办案质效,强化整治合力。

(四)加强评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针对整治重点内容,围绕问题是否治根,乱象是否复燃,打击是否彻底,市场秩序是否明显好转,是否出合针对性政策,是否建立相应机制等六个方面认真进行评估,确保打击有力、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五)加强调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坚持工作信息简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办法,对行业乱象问题和治理成效等情况,坚持每月定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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