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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景德镇市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数字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农局办字〔2021〕66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0-29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我市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规范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支持数字农业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2021年景德镇市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数字农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96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景德镇市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数字农业)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113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数字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22号)精神,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安排资金162万元支持我市数字农业建设。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通过财政资金支持,促进信息化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服务中的集成应用,推动江西农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信息为农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农业农村数字经济。

二、主要任务

2021年,继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建设1个市级农产品运营中心和3个县级农产品运营中心,实现市及县(区)全覆盖。依托市、县级农产品运营中心,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拓展当地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对5个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实施奖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资金分配

2021年,全市数字农业建设资金总额为162万元。其中,市、县级农产品运营中心补助资金共80万元,按照市级农产品运营中心补助50万元、县级农产品运营中心补助10万元的标准,结合建设任务分配各县(市、区);支持市县级农产品运营中心和益农信息社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共7万元;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奖补资金共75万元,按照每个示范基地(企业)补助15万元的标准分配。

四、资金用途

(一)对市、县级农产品运营中心建设主体实施补助。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江西省信息进村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信发〔20171号)和《江西省信息进村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市县农业指挥调度中心建设指导规范、市县农产品运营中心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赣农信办字〔20174号)文件要求,确定市、县级农产品运营中心建设主体,指导其开展建设,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建设主体拨付补助资金。本次不安排非农县(区)建设运营中心的任务和资金。

(二)支持市、县级农产品运营中心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重点支持市、县级农产品运营中心与我省赣农宝电商平台开展合作,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推动本地农产品出村进城。通过赣农宝线上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1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运营中心,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实施奖补,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在赣农宝平台销售额的10%。本项资金由市级统筹使用,不适用二次分配。

(三)对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实施奖补。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名单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1号)文件,对已认定的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实施奖补。

获得奖补的示范基地(企业)应提供2021年度农业物联网建设使用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2021年底前完成市县农产品(益农信息社)运营中心建设任务,尽快发挥作用。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效益。

附件:12021年数字农业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表(略)

      22021年数字农业建设绩效目标表(略)

      32021年度农业物联网建设使用报告(提纲)(略)

      4.《江西省信息进村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市县农业指挥调度中心建设指导规范、市县农产品运营中心设指导规范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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