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带动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打通我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贷款审批时限再压缩。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贷款银行要规范个人组合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在网签备案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贷款银行、置业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同步受理完成贷款资质审查,对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发放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与市住建局网签平台系统接入,实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二)实现销售管理行为再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向购房者提供公积金、公积金银行商业组合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三种贷款购房方式,不得通过差异化折扣方式,歧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支持职工使用组合贷款书面承诺。
(三)实现业务办理流程再宣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当将公积金银行商业组合贷款政策、投诉监督电话和规范文本在销售中心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实现投诉举报渠道再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8525272住建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将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要快速响应,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五)实现联合惩戒力度再加大。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不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行为进行监管,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市住建局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网签资格,暂缓预售保证金的回款,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待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到位后重新恢复网签、预售资格。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要对拒绝或拖延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六)实现专项整治效果再提升。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损害职工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歧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及违反组合贷款书面承诺等行为,确保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政策落实到位。
2020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