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经2020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法定规划,也是国家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江西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0〕13号)的要求,为做好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发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实地调研,征询各方意见,总结经验,明确重点任务,把握政策精神,以矿业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面对全国政治经济新形势,及我国经济高质量、平稳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利用市内和市外两个市场,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以绿色发展为中心。坚持绿色发展,统筹矿产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推进矿区废弃土地复垦,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耕地,发展绿色矿业。
(三)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合理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
(四)坚持继承借鉴与创新发展相结合。评估和吸收前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的成功经验,剖析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办法,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五)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矿产资源禀赋特征、矿产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坚持全面规划,体现景德镇矿产资源特色。
三、主要任务
(一)规划实施终期评估
围绕景德镇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重点目标与任务,收集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基础资料,深入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重要矿山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掌握上轮规划目标的执行情况,听取对下轮规划的意见与建议,客观评估(2016—2020年)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效、好的经验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提出对策建议。
(二)开展专题研究
根据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包括: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及总量调控研究、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勘查区划与探矿权设置研究、景德镇市陶瓷原料形势分析与勘查开发利用研究、景德镇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研究、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等专题。
(三)提出规划目标
针对上一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专题研究成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原则,提出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划指标、分区布局、重大项目、重大工程。
(四)规划编写
编写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规划文本,确定(2021—2025年)期间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目标、指导原则、主要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时间安排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2021—2025年)规划编制工作分六大阶段,即工作筹备阶段、专题研究阶段、专题汇编和大纲编制阶段、规划编写及初审阶段、规划对接与审查阶段、规划报批阶段。乐平市、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本《方案》时间节点统一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部署规划编制前期各项工作;编写“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并报批,设立规划基础研究专题,明确专题研究内容,落实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和编制人员,技术服务营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制定规划编制实施细则、项目管理制度及技术要求,收集规划编制基础资料等。
(二)规划专题研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1.按照安排,8月完成各专题初稿,经专家审查后,再进行修改完善,9月完成专题的研究工作并形成专题结果。
2.开展规划目标及主要指标调研论证。
(三)专题汇编和规划大纲编制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1.完成规划专题研究成果汇编
2.完成规划附录编制
3.完成规划附表、附图初稿编制
4.形成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大纲并完成报省厅衔接
(四)规划编写及初审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3月)
1.完成规划文本、附图、附表和编制说明书,形成征求意见稿。
2.进行意见征询。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市自然资源系统进行意见征询,并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成果初稿。
3.完成规划成果的初审。邀请地矿、法规、政策、经济及管理等方面专家、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代表,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规划送审稿。
(五)规划对接与审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8月)
将规划送审稿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并完成规划数据库的建设。
(六)规划报批阶段(2021年9月前)
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报批,并印发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财务中心、信息中心、地灾中心等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局(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具体负责全市矿产资源(2021-2025年)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乐平市、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应的成立领导小组,同步开展本地区矿产资源(2021—2025年)规划编制工作。
(二)选定规划编制单位
在市局领导小组领导下,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开展规划各项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研、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开展规划专题研究,起草规划大纲、文本及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形成《关于组织开展景德镇市矿产资源(2021—2025年)规划编制工作的请示》专项报告,呈送市政府争取专项资金,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全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特成立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庚九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飞龙
成 员:办公室 段铖松
政务服务科 方 媛
调查监测科 黄有专
确权登记科 何焰辉
开发利用科 王 辉
空间规划科 张 星
用途管制科 李春林
生态修复科 叶明婧
耕地保护监督科 胡国良
矿业权管理科 汪灿良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王 朝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 吴正道
财务中心 吴献华
信息中心 汪明权
地灾中心 汪志鹏
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道新
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胡建繁
珠山分局 王宏强
昌江分局 姜利平
高新分局 饶 宏
昌南新区分局 董良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有序推进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