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景德镇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局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以多种方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的工作氛围;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二)配合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监管执法。
(三)配合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多规合一”工作,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消防设施、停车场、尾矿库等的规划布局,强化源头准入,做好规划实施监督。
(四)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做好用地审批。配合完成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尾矿库加高扩容审批等任务;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且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为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配合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要认真落实土地复垦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监督尾矿库企业落实已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并按法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土地复垦验收。配合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在发生溃坝、漫顶等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在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煤矿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中,加强矿山安全源头治理。开展落后矿山淘汰退出、组织矿山整合关停、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等工作中,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与注销关闭的相关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认真组织预警避让,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八)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关闭退出工作。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开采等行为。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中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省、市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科室和部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旬至12月)。各县(市、区)局、各科室对管辖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各科室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强化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局、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局、各科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切实加强宣传,营造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