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3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分类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促进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化,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无证园,逐步形成我市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管委会负责无证园清理整顿工作,将无证园全部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和农村组织的作用,积极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量大面广,要建立健全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民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治理工作。
(三)坚持分类治理,有序推进。要坚持疏堵并举、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准入一批符合教育规划和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园。经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教育、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或设立登记。二是整改一批基本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园条件、无严重安全隐患、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无证园。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给予其一定整改过渡期,整改合格的,协助其办理审批手续。三是取缔一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过渡期满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无证园,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为避免取缔无证园后影响群众就近入园需求,各地要优先在只有无证园的地方建设公办园,弥补取缔无证园造成的学位流失。
(四)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统筹规划。要合理设置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引导家长送幼儿入正规园。同时,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无证园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5月中旬)。各县(市、区)、昌南新区要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拟准入、整改、建设、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8月底)。根据摸排情况,对达到办园标准的无证园登记注册,帮助其补办审查批准手续。对存在问题的无证园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教育部门及乡镇(街道)要督促无证幼儿园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经整改,达到办园标准的,发放办园许可证。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各地要在主要媒体及时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无证园名单。
(三)治理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底)。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逐县开展督查总结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启动约谈和追责机制。各县(市、区)、昌南新区完成无证园分类治理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无证园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教育发展”考评体系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迟缓,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严肃问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严格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内部安全防范不合格的幼儿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无证园依法予以取缔。发改部门要参与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新建的项目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法人登记。人社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合格幼儿园教职工相关人事、工资、社会待遇。卫健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住建部门负责幼儿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对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进行督查指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顺利完成治理任务。
(三)加强宣传监管。各地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和进入无证园就读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同时,要建立健全排查、上报、整治、通报等无证园分类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持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无证园问题反弹。
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管委会要尽快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督促指导,实行治理进展“月报告”制度,对各地无证幼儿园治理进展与小区配套园治理进展同步通报。
联系人:周顺玉 8576280。
附件:景德镇市无证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景德镇市无证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县(市、区) |
幼儿园名称 |
具体 地址 |
建筑 面积 |
教职 工数 |
班级数 |
在园 幼儿数 |
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原因 |
治理方式 (准入、 整改、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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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所,其中:可准入 所,限期整改 所,取缔 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