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5月26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略为指引,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强化节水意识,发展节水型经济,完善节水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城市水生态,为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创建目标
对照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办法和标准,2021年6月底前,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获得“江西省节水型城市”称号。2022年12月底前,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三、创建范围
昌江区、珠山区、昌南新区、高新区。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水、用水、排水、节水管理规定和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出台水资源管理和地下水保护办法,建立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和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
(二)充实完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充实人员,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工作。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统计节水情况,内容全面、详实、符合要求。做好每年城市节水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根据涉及节水管理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及时批复下达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的投入。确保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利用每年的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日契机,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注重开展日常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六)编制城市节水规划。编制《景德镇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中长期总体规划)》,对我市用水现状、节水潜力、规划目标、任务分解、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说明,确保城市节水规划有效执行、落实到位。
(七)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健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八)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严格落实。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九)加强自备水管理。自备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开展自备水普查工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十)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部门要联合下发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文件,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十一)完善价格管理体系。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十二)提高综合节水水平。
1.降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推广节水技术,提高企业用水效率,市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不包括第一产业)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2.提高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鼓励并积极发展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管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非常规水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3.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控制管网漏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十三)开展生活节水工作。
1.广泛开展小区、单位节水工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低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120-180升/人·日)。节水型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加强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管理,确保设表计量收费率达100%。
2.全面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十四)提高工业节水水平。保证市区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十五)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开展流域整治工作,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4月)。成立景德镇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及节水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出台实施方案,分解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1年2月)。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铺开城市节水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按期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督促、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3月—2021年5月)。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申报省级节水型城市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向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申报省级节水型城市,做好省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于2021年6月前通过省级验收。
(五)提升整改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进一步深化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节水水平,为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六)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向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
(七)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迎接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组成的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单位创建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专职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评。节水型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分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节水型城市创建纳入对有关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创建经费。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当年预算。对节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关注度,培养全社会节水意识,营造浓厚的节水舆论氛围。
景德镇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任务分解表
分类 |
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基本条件 |
一 |
法规制度健全 |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
1 |
有城市节约用水,供水、排水、用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司法局 市城管局 |
2 |
有水资源管理,地下水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市水利局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司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3 |
有非常规水(指再生水、雨水等)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市水利局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司法局 | ||||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
4 |
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城市节水奖惩办法,有城市节水管理规定等文件。起草《景德镇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提供近两年节水奖惩台账及通告等材料。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市水务公司 | |||
二 |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
5 |
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材料。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
市委编办 | |
6 |
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的管理记录。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
各区(园区) | ||||
7 |
开展城市节水日常培训,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记录。 |
市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
8 |
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帐及证明材料。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 |
各区(园区) 市市场监管局 | ||||
三 |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
9 |
建立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城市节水统计年限至少2年以上。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
各区(园区) 市工信局 市城管局 市水务公司 | |
10 |
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 ||||||
11 |
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 ||||||
四 |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一票否决) |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12 |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器具普及、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批复文件。 |
市财政局 |
各成员单位 | |
五 |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
13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 |
市水利局 |
各成员单位 | |
14 |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
市水利局 |
各成员单位 | ||||
15 |
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满一年(含)以上。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
16 |
围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并提供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
基础管理指标 |
六 |
城市节水规划 |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
17 |
有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得3分。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
各区(园区) 市城管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18 |
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得3分。 | ||||||
19 |
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得2分。 | ||||||
七 |
海绵城市建设(6分) |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
20 |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得2分。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 |
21 |
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考核年限内,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得2分。 |
市住建局 |
各区(园区) | ||||
22 |
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得2分,每出现1个易涝点扣1分。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各区(园区) | ||||
八 |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
23 |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得4分。 |
市财政局 |
各成员单位 | |
24 |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得4分。 | ||||||
九 |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
25 |
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定额,得2分,每缺少一项行业用水定额扣0.25分。 |
市水利局 |
市工信局 市水务公司 | |
26 |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核定用水计划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3分。每低5%扣0.5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市水务公司 | ||||
27 |
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得2分。 |
市发改委 |
市水利局 市水务公司 | ||||
28 |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得1分。 |
市水利局 |
市水务公司 | ||||
十 |
自备水管理(5分) |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
29 |
取水许可手续完备,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得1分。 |
市水利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30 |
严格自备水管理,完善自备水计量装置,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健全基础资料,包含已下达用水计划的自备水用户的实际用水量、自备水总量等相关基础数据以及计算方式、过程及结果,得1分。 | ||||||
31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有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与关停情况统计表等证明材料。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 ||||||
32 |
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有新增取水的不得分。 | ||||||
十一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33 |
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文件,得1分。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 |
各区(园区) | |
34 |
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得1分。 | ||||||
35 |
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节水“三同时”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完整规范,并提供考核年限内实施材料,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环节有城市节水部门出具的“三同时”审核意见,得3分。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
各区(园区) | ||||
十二 |
价格管理(10分) |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 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
36 |
考核年限内,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得2分,每低2%扣1分。 |
市水利局 |
各区(园区) 市发改委 | |
37 |
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得3分,每低5%扣1分。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
各区(园区) 市发改委 市水务公司 | ||||
38 |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得1分。 |
|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39 |
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业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公司 | |||||
40 |
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 |||||
41 |
实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得1分。 |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公司 | |||||
42 |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得1分。 |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公司 | |||||
综合节水 |
十三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
43 |
有市区年用水总量(不包括第一产业)、年地区生产总值(不包括第一产业)、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等相关数据,包含基础数据、计算方式、计算过程等支撑资料。考核年限内,未达标准不得分。 |
市水利局 |
各区(园区)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统计局 |
十四 |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
44 |
出台再生水、雨水利用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政府扶持政策。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各区(园区)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 |
45 |
考核年限内,再生水利用率≥20%。达到标准得6分。每低5%扣1分。高出标准的,每增加5%加0.5分,最高加1分。 |
市住建局 |
各区(园区)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水利局 | ||||
十五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6分) |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
46 |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得2分。 |
市住建局 |
各区(园区) 市水务公司 | |
47 |
考核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达到标准得4分;每超标准1%扣0.5分,每低0.5%加0.5分,最高加1分。 | ||||||
生活节水 |
十六 |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3分) |
≥10%。 |
48 |
有建成区内小区基本情况、节水型小区创建情况等的基础性资料。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
市水利局 |
各区(园区) |
十七 |
节水型单位(非居民、非工业单位)覆盖率 |
≥10%。 |
49 |
有建成区内节水型单位基本情况、节水型单位创建情况等的基础性资料。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
市水利局市机管局 |
各成员单位 | |
十八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
不高于GB/T 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指标(120-180升/人·日)。 |
50 |
有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城市用水人口数等基础数据以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的计算方式、过程和结果。超过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不得分。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
各区(园区) 市统计局 市水务公司 | |
十九 |
节水型器具普及 |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
51 |
考核年限内,节水部门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进行抽检,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得1分,每低10%扣0.25分。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园区) | |
52 |
考核年限内,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按抽检计);有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随机抽检1家建材商店,发现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 | ||||||
53 |
考核年限内,对用水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体育场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用水单位进行抽检,得1分;节水型器具普及率100%(按抽检计),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使用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分项指标不得分。 |
市水利局 |
各成员单位 市水务公司 | ||||
54 |
出台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得1分。 |
市水利局 |
市财政局 | ||||
二十 |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水上娱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用水计量收费率 |
达到100%。 |
55 |
有洗浴、洗车、水上娱乐场等特种行业用水单位用水计量收费的基础统计数据(含特种行业基本情况、收费情况等支撑资料)。考核年限内,每降低5%扣0.5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
市水利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体育局 市文旅局 市水务公司 | |
工业节水 |
二十一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分)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
56 |
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统计数据,包括年度工业用水新水取水量、工业增加值等支撑资料。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的不得分。 |
市水利局 |
市统计局 市工信局 市水务公司 |
二十二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4分) |
≥83%(不含电厂)。 |
57 |
制作、下发、收集创建范围内的《企业用水重复利用情况统计表(不含电厂)》、《工业用水统计年报》,同时须包含基础性支撑材料和计算方式、计算过程、计算结果等。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5%扣1分。 |
市水利局 |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统计局 | |
二十三 |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3分) |
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
58 |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有一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1分。 |
市水利局 |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统计局 | |
二十四 |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分) |
≥15%。 |
59 |
有建成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等的基础性资料。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2%扣0.5分。 |
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
各成员单位 | |
环境生态节水 |
二十五 |
城市水环境质量 |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
60 |
考核年限内,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
市生态 环境局 |
各区(园区) 市水利局 |
61 |
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得2分,有黑臭水体的分项指标不得分。 |
市住建局 |
各区(园区)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 ||||
62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得2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
市生态 环境局 |
各区(园区) 市水利局 市水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