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赣军转联〔2003〕1号)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设区市管理服务机构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所属设区市财政承担”之规定,为切实保障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补充到《景德镇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景府办发〔2018〕1号)第三条“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中,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