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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景府办字〔2020〕28号
发布时间: 2020-05-20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20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02号)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203号)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020513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推进全省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922号),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范较大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亡人火灾起数、火灾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值,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2.成立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整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委员会和专家组,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逐起落实调查处理,强化调查结果运用。

3.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行动,组织住建、城管、公安交管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分类施策,逐步有效解决老大难问题。紧盯重点行业与高风险场所开展专项治理,及时部署季节性、针对性防控行动,着力压减火患存量,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年内,重点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品企业和群租屋、多合一 九小场所等开展专项治理,结合本地实际和薄弱环节抓实3-5个整治重点。推动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年内重点推动锦龙家具大世界、景德镇浙赣商城有限公司等2 家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将消防工作纳入城中村改造、乡村振兴和平安乡村建设,集中整治城市老旧小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年内60%社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

4.加大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售卖伪劣消防产品数额较大或导致消防事故发生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正常程序交公安机关侦办。严厉查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年度消防产品监督检验专项经费不少于以下标准:市本级不少于8万元,一类消防救援大队地区不少于8万元,二类及以下消防救援大队地区不少于5万元。

5.市本级完成消防全媒体中心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完成消防宣教站设立。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昌江区完成消防主题公园建设。珠山区完成妈妈防火团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以陈列馆挂牌为契机开展平安社区创建现场会。持续深化一警六员实操实训,培训考核任务为:珠山区 3570人(含南河1410人)、昌江区1750人、乐平市2160人、浮梁县1750 人、高新区1410人。

6.按照省政府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运维、统一推广要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100 % 落实2020 年度智赣119”建设专项经费,6月底前基本完成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在本地上线运行,100%的重点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和30%的高层住宅消防监测数据接入平台,实现在线监测、智能分析和分级预警功能。重点推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群租房、住宿合用场所和九小场所安装使用智能独立烟感、智慧安全用电装置,消防物联网 NB-IoT 终端连接数不低于4万个。

7.贯彻落实《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和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征招,逐步实现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站满编执勤,年内新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征招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任务为:昌江区1个(鲇鱼山镇),10人;浮梁县2个(瑶里镇、三龙镇),5人;乐平市4个(众埠镇、涌山镇、镇桥镇、名口镇),14人;市本级12人;珠山区10人;高新区8人。

8.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加强维护管理,年内新增市政消火栓任务为450个:市本级300个;浮梁县50个;乐平市50个;高新区50个。

9.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中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规定,将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值班战备、出警补助、伙食补助、高危补贴、未休假补贴、重大安保勤务等地方性津贴补贴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中列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含直属单位)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保障,各县(市、区)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保障。同时为完成全省年度消防经费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需投入消防经费不少于当前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的0.7%

10.按照省应急厅等四部门《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含直属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保障,各县(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保障。

11.持续推动大站建强、小站建密、微站建广,织密城乡灭火救援网工作。年内新立项、建设各类城市消防站5个,具体任务为:景德镇昌南新区景盛路消防站开工建设,乐平市城西消防站主体封顶,浮梁县三大路消防站,珠山区陶溪川小型站和高新区航空小镇小型站投入使用。

12.落实2020年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需完成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专项经费1790万元(不含信息化建设任务),其中,市支队本级任务数540万元,珠山区大队任务数130万元,昌江区大队任务数160万元,乐平市大队任务数470万元,浮梁县大队任务数200万元,高新区大队任务数290万元。按照快补短板、优化结构的原则,逐步实现特勤和普通消防站五个一作战基本单元装备配备全覆盖,年内全省60%特勤和一级消防站达标,其中包括浮梁县椿年街消防站、珠山区浙江路消防站和高新区梧桐大道消防站。

13.根据《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建标190-2018)》《江西省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模拟训练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赣救援发〔20167号),加快推进消防训练基地模拟训练设施达标建设,年内完成模拟训练设施任务为3项:乐平市完成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市本级完成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

14.升级建设政府主导的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完善市级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通信系统,配齐配强各类通信装备。市级6月底前完成“119”与公安三台合一切割并独立运行,10月底前完成支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年内配备通信先导车、2套轻型卫星便携站、配备1Mesh无线自组网和1套语音基站。各县(市、区)每个消防救援站配备2台无人机,1套高清布控球、2部卫星电话,培训2名无人机飞手并通过UTC认证;各县(市、区)所有小型消防站和政府专职队接入指挥调度网专线,并安装接处警系统,并配备14G单兵和1部卫星电话,实现与国家综合性救援队统一调度。

15.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社会联勤联动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调、社会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储联运联调保障机制,年内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不少于1次含装备技术、生活物资、交通运输等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

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1.各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等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各成员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

3.各成员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四会实操实训。

4.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严格审批,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准入规定,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原已依法取得批准但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5.市委宣传部把握消防宣传导向,协调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宣传报道,督促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

6.市委政法委督促各级政法部门将消防安全作为网格化管理内容,纳入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7.市发改委积极支持智赣119”消防物联网项目建设,制定消防物联网网络服务、消防安全监测、安全监测服务及终端产品有偿租赁服务等市场化收费标准或有偿经营性服务指导意见,加快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水域综合救援训练基地等项目审批。将消防领域信用信息按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建立消防安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8.市教育局推进江西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直管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联合开展消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研究制定本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各校加快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本行业所属大中小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9.市科技局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级科技计划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国家“03专项成果在消防领域的应用,推动出台政府+市场推广运行机制,打造物联网智赣119”品牌。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10.市工信局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出台支持消防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

11.市公安局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前,继续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大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群租房、城中村等不放心区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保安服务机构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四会实操实训;联合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加大住宅小区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力度;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刑事案件侦查衔接配合机制严格依法打击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产品制假等消防刑事犯罪行为。

12.市民政局指导各地严格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含设儿童福利部的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审批或备案管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制定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计划,落实消防专项经费,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 ”消防大数据平台。将消防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范畴和示范社区创建考核指标体系,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持续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

13.市司法局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内容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内容;加强对监狱系统、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推动地方性消防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指导督促依法行政,对涉及消防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监狱系统消防改造提升计划,落实消防专项经费,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14.市财政局依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我市地方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将《规定》中列明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督促各地落实《江西省地方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精神,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地方性津贴补贴及政府性奖励。

15.市人社局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纳入职工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内容,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政策规定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待遇;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督促落实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依法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监管;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审查工作;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16.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时将自然地质灾害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17.市住建局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加强对建设领域主体责任单位及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等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设工程消防审批信息。指导各地加强市政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将消防安全改造纳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组织宣贯江西省《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配合消防救援机构针对物业服务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四会实操实训。贯彻落实《江西省消防物联网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标准宣贯工作。

18.市交通局指导督促各级交通部门对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结合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消防安全水平。配合消防救援机构针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四会实操实训。及时将交通(事故)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19.市水利局指导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将消防水源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时将水文、水利等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20.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生产消防工作的指导,指导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收获季节的农业生产防火工作,指导督促各级粮食部门做好粮食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1.市林业局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督促各级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22.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各级商务部门按照江西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成品油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3.市文旅局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加强对文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文物系统行业单位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推动各地文物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所属文物单位制定消防设施物联网改造计划,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及时将文化旅游行业动态和预警信息(特别是法定节假日期间)通报消防救援机构,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工作专题宣传,适时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

24.市卫健委指导督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卫生健康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单位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贯彻落实江西省《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制定医疗卫生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计划,落实消防专项经费,在乡镇卫生院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动市直医疗单位和各县(市、区)医疗单位将监测数据分批接入智赣119” 消防大数据平台。及时将公共卫生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25.市应急局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26.市国资委配合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市出资监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参加监管企业重大及以上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27.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加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力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时通报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录。

28.市体育局指导督促各级体育部门加强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29.市人防办指导督促做好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30.市供销社指导督促做好系统内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仓储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31.市邮政管理局指导督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严格快递业务审批或备案管理,加强邮政快递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邮政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组织邮政快递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配合消防救援机构针对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四会实操实训。及时将行业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32.市供电公司、市中石化公司、市中石油公司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指导督促基层企业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及时将公司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33.市烟草专卖局、市人保财险公司指导、督促各自下属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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