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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景府字〔2020〕1号
发布时间: 2020-01-20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965号)精神扎实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普查工作责任感

国务院决定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汇总和发布等阶段工作任务。

二、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人员培训和管理,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开展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加强对我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景德镇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普查机构要求在20202月底前组建完成,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求在20203月底前组建完成。

人口普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四、落实经费来源,保障必要的普查条件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同时,注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景德镇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1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景德镇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金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程念革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统计局局长

李传昆   市发改委副主任

方胜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唐保明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铁梅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员:石锦葵   景德镇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景德镇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徐耿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文生   市委统战部(原市民宗局副局长)

周金寿   市教育局副局长

沐守勇   市民政局副局长

涂传安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万金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景光   市人社局副局长、社保局局长

章桂芝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冯志红   市外办副主任

陈鸿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计纯纯   市医保局副局长

韩景林   市机管局副局长

王选华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选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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