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水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等优势,是最具可持续发展潜力的运输方式。我市水运资源丰富,但水运基础设施薄弱,无法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运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水运体系,促进我市水运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的方针,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25年,昌江、乐安河等主要干线航道全面实现三级通航,内河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状况得到全面改善;同步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公用码头,新增港口吞吐能力800万吨和12万标箱,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明确、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的水运港口枢纽体系;昌江港、乐平港集疏运体系更加完善,多式联运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运行畅通的高等级航道网。“十四五”期间,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完成凰岗枢纽、鱼山枢纽的重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开展昌江、乐安河主要航道干线等级提升的“五改三”工程。加强内河航道维护管理,着力提升现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水平,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化新型航道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全面推进生态航道、平安航道、智能航道建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养护,依法保护航产航权。
(二)加快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区建设。沿江沿河港口要走集约化、规模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加快推进昌江港区鱼山码头、乐平港区鸣山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加强岸线资源整合利用,以公用码头为主体,加大码头泊位建设力度,与港区建设同步安排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
(三)着力强化内河水运物流功能。积极推进内河航运公司化经营,鼓励内河航运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延长产业链,实现单一运输业务承运人向综合物流经营人的转变,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水路运输核心企业,引导内河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发挥内河水运比较优势,大力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鼓励集装箱内支线班轮发展,完善江海直达、干支直达、江海转运的运输服务网络,形成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一体化运输体系。加强港口与物流园区功能互动,拓展配送、加工、商贸、金融、信息等现代物流功能,提升港口在集装箱、能源和原材料运输等供应链中的枢纽作用。支持港口企业与航运公司合资合作,以港口为核心向两端延伸物流链,拓展增值物流服务和供应链全程服务。积极深化沿江港口对外开放,切实优化港口口岸环境。
(四)着力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动态控制、应急控制,全面履行水上综合执法职责。加快干线航道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系统建设,“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重点水域巡航到位率100%,干线航道通航保证率达95%。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建立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预警、预报、预防制度,建立健全沉船等碍航物打捞机制,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坚决打击内河水运非法经营及非法过驳作业、船舶超载超限运输等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船舶制造业和船舶检验管理,提高船舶建造质量。加大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发展内河航运职业教育,培植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就业市场,提高船员职业化水平。强化内河危险品运输、客船、渡运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品船舶动态跟踪机制。加强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切实保障内河水运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五)加快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积极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的新材料、新工艺,打造绿色航道和绿色港口。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工艺设备、船舶建造新技术、水路运输新方式,实现绿色水运和绿色造船。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建立船舶污染监视监测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大船舶污染物上岸监管力度,在水上服务区、港口、码头、船闸建立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岸上接收处理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支持保障措施,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移、配套资金等各项工作。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水利、环保、交投、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服务,配合推进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加强规划引导。要把加快内河干线航道网及港口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予以统筹安排。以省、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为依据,明确发展重点,加大项目储备,抓紧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内河水运发展规划与水利建设、土地利用、城镇体系、产业布局等规划的衔接工作,按照防洪排涝、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合理开发的要求,建立水利、水运建设协调机制,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划和工程实施全过程处理好水利、水运发展的关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层面对内河水运建设和维护的专项投入。航道工程建设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工程所在地区要切实保证辖区内航道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
(四)优化政策环境。积极争取国家对内河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用地指标安排。对列入省、市重点工程的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项目,市国土部门要优先办理土地手续;对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的航道建设项目,可减免相关补偿费。要积极尝试内河新港区建设与后方土地联动开发以及港口岸线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有效化解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困难。
(五)保护岸线资源。科学制定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研究制定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保障内河港口可持续发展。各地要切实保护港口岸线资源及后方陆域,强化实施监督,严格使用审批,港口岸线优先用于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建设,未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码头设施。要加强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全面统筹水运、港口、物流和城市发展,做到“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合理利用”,实现港口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