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昌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要求,加快推进昌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决策部署,促进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恢复。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保障渔民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统筹推进。禁捕水域所在县(区)政府承担属地责任,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禁捕退捕工作任务实行资金奖补。县(区)要统筹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衔接相关政策,整合相关资金,统筹推进禁捕退捕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县(区)政府根据禁捕退捕总工作任务和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认真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乡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压实基层组织的工作责任,确保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四)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稳定。规范有序推进各项禁捕退捕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禁捕退捕渔区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昌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退捕任务。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昌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其他水域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禁捕退捕政策并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底核查。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造册填表登记、村组评议并公示、乡镇入户确认并公示、县级联合审核”的程序,建档立册,在2019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渔民身份、渔船渔具、土地资料、就业方向、职业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的登记确认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发布禁渔通告。昌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市政府发布禁渔通告,公布水生生物保护区坐标范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注销捕捞证和回收船网工具。科学制订捕捞证注销及禁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办法,明确捕捞船网回收时间、类型、程序、补偿标准等,对禁捕水域的合法捕捞渔船、网具、动力机械进行合理回收补偿和处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社会保障。积极做好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将其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范围,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退捕渔民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个人申请,按程序纳入当地最低社会保障范围;退捕渔民的医疗和子女教育等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妥善安排解决;退捕渔民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救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探索退捕渔民移民路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充分利用生态补偿等相关资金,制订符合水生生物保护区特色的退捕渔民移民政策,促进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顺利完成。〔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积极帮助退捕渔民实现转岗就业。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渔民,按照常住地原则,全面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按规定落实惠农信贷、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伤残等困难渔民,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壮大渔村集体经济。精准制定产业扶助政策。通过部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举措,发挥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交通运输或其它种养殖产业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扶贫办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建立退捕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结合禁捕水域水资源、渔业资源、砂石资源、矿产资源等利用情况,建立禁捕退捕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划定禁捕退捕生态影响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明确补偿主体,确定补偿措施和补偿责任。各地统筹整合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各类生态补偿资金,支持水生生物保护、退捕渔民转产补助等工作,积极引导公益组织投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配合,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加大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禁捕区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评估机制,全面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为制订禁捕后续管理配套政策提供科技支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禁捕退捕工作。有禁捕退捕任务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尽快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层层抓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要落实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禁捕资金,主要支持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生态移民等相关工作。加大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使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要强化渔政执法。切实加强渔政、公安和执法装备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禁捕水域偷捕、“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巩固禁捕效果。建立健全多部门、跨区域的禁捕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充分运用无人机、高清监控等科技手段,提高涉渔执法监管效率。〔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要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将禁捕退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渔霸” “船霸”等黑恶势力。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禁捕退捕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让禁捕退捕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退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预计和严密防范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强化群体性事件舆情导控。〔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要严格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退捕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