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发展战略,利用大数据创新城市管理,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加快建设智慧城市,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建设指导意见(2018-2020)》等文件,结合景德镇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把强健政务服务、提升民生福祉、培育特色产业、建设美丽家园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立足点,抓住“数字中国”发展战略机遇,将智慧城市发展和城市“双创双修”结合起来,为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接续奋斗。以开放包容的态度,驱动智慧城市建设模式创新,激发高科技企业、社会资本活力,形成政府引领、企业参与、资本助力的良性发展局面,以政府资本撬动智慧城市全产业链的资金投入。围绕景德镇市“3+1+X”产业和城市发展定位,遵循高标准建设要求,打造国内一流的示范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应用体系的快速落地。探索大数据挖掘、共享新模式,不断壮大数据产业链,让智慧城市“跑得快、用得好、更聪明”。
第三条 坚持“六统三分两不”原则。“六统”是指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基础资源、统一基础数据库、统一共享交换、统一共性应用开发;“三分”是指具体业务应用分部门、分层级、分步骤推进;“两不”是指财政不再安排单独建设机房和采购各类基础资源的预算资金,无特殊规定且未按计划如期迁移至智慧政务云平台的应用项目不再安排运维经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为履行其职责所需的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化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一项经济活动。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五条 景德镇市智慧城市依照建设模式、服务对象以及功能侧重的差异,提出“三中心、四平台、多应用”的总体建设体系架构。“三中心”即指云计算中心、城市统一指挥中心、统一运营管理中心;“四平台”是政务支撑平台、社会治理平台、产业服务平台、共享开放平台;“多应用”则以更为广阔的概念展现了智慧城市应用体系所包含的范围,一方面强调应用的多样性,需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领域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又强调了应用的示范效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特色应用落地展开。
第六条 建立智慧城市云计算中心,为全市政府部门提供共享的IT基础设施,承载整合各部门政务应用,实现市级层面各部门IT系统的集中建设、集中运维、集约化发展;依据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通过制定政务数据交换共享的接入规范、管理规范和使用规则,实现各部门信息系统数据的统一接入、安全使用,为城市发展、政策制定、流程优化奠定良好的数据分析基础,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企业)少跑腿”。
第七条 建立城市统一指挥中心,整合应急指挥、12345平台、公安、交警、城建、城管、水务、气象、生态环境、消防等与防汛抗旱、抢险抗灾、应急处突、应急保障密切相关的各部门数据,提升以信息为核心、以事件为驱动,集运行感知、信息资源统筹协调、决策指挥于一体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决策能力,达到智慧大脑驱动城市四肢的应用效果,实现“一块屏展示、一张图指挥、一句话响应”,做到指令通达、责任清晰、凡事必果。
第八条 建立统一的运营管理中心,在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和指导下,负责对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智慧城市一卡通进行推广应用,并逐步整合公用事业、商业服务资源,扩展社会保障卡在智慧旅游、智慧养老、智慧陶瓷等方面的应用,实现统一招商、统一平台建设、统一运营维护及运营效益分析。政府主要履行监管、政策引导的职责,具体市场运营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
第九条 依托政务云搭建政务支撑平台,各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资源需求均在平台上以工单形式提交,由政务支撑平台进行统一的资源分配和管理。政务支撑平台将承担全市所有政府部门通用系统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
第十条 以统一指挥中心为核心、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抓手,打通综治、12345、城管、公安、城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独立建设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打造面向基层的大服务平台,实现网格管理一点对接,形成多部门联动、多平台共治的社会治理新局面。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把网格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强化资源整合、联动支撑、协调运作的协同机制,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扁平化社会治理。建立统一的城市GIS信息库,实现在社会治理平台通过一张图展示各类基层事件和信息,在一块屏上显示网格上报事件的类型、原因、处理结果等内容,真正实现“政府城市管理”向“全民社会治理”转变。
第十一条 围绕陶瓷、航空、旅游产业集群,新建产业服务平台,融合智慧园区、智慧物流、产品溯源、创业孵化等一系列产业服务子系统,整合政府、园区、企业、高校、创业者等多方资源和需求,形成政府引导、产创学研一条龙的服务模式,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以及集群间的协同创新、协作共享。
第十二条 结合景德镇市数据交换共享建设成果,对接入的数据进行分级、脱敏,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和使用规则,在兼顾数据安全性与开放性的前提下,提供外部调用接口,向认证使用者开放,吸引人工智能(AI)、深度学习等大数据产业链的先进从业者参与到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中来。通过数据挖掘成果的应用、共享,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广告服务、金融服务等内容,促进企业发展;为居民提供更为便利、精准的衣食住行服务;为外来游客提供更好的城市旅游指引,提升旅游产品含金量,打响“与世界对话”的城市品牌。
第十三条 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应用框架体系,包括智慧瓷都APP、智慧政务、智慧城管、雪亮工程、智慧医疗、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水务、智慧管廊、智慧司法、智慧消防、智慧公安、智慧气象、机关事务智慧监管、问政瓷都融媒体,以及后续可纳入智慧城市应用框架体系的,具备共建、共享、共通条件的应用系统建设。
第三章 建设运营模式
第十四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国控集团组建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公司,负责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实施和运营等各项工作。项目公司通过统一招标,与专业服务商合作,发挥各方所长,为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整体服务,确保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运营及其可持续性,促进智慧产业发展。
第十五条 根据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可分为非经营类项目和经营类项目,非经营性类项目主要为公益性和政府服务性的项目,经营类项目主要为面向社会公众、企业提供智慧城市应用服务并享受经营收益类项目,此类项目限定利润上限,超出部分反哺至非经营类项目中,有效降低财政投入。
第十六条 成立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智慧城市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
第十七条 智慧政务云平台建设采用购买信息化服务的方式,统一租用云计算中心机房和云资源。各部门不再进行机房建设和服务器、存储等硬件采购。市政府各部门已建的应用及数据逐步迁移至云计算中心,可利用的旧设备(计算、存储等资源),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并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作为资产移交给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公司,归公司所有。
第四章 项目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 政务云基础设施服务、公有云计算服务、基础应用平台支撑服务、大数据服务,由市政务信息化管理局统一向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公司购买,所购内容纳入市政务云管理体系,并提供给各单位使用。服务项目采用一次采购、按年续约的方式实施,首次购买时间为三年,后根据年度实际使用数量统一结算费用。业务信息化应用服务、专业信息化技术服务及其它信息化服务采购,按照第十九条实施。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细则另见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采取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项目需求主体单位根据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编制年度购买信息化服务计划。
(二)项目审核。项目需求主体单位按要求编制购买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付费方式、预期效果、成本控制、项目运维费等绩效目标内容),市政务信息化管理局对方案可行性(包括是否符合智慧城市建设技术架构、数据架构、应用架构等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相关资金预算等内容)进行审核论证,并形成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三)项目资金预算确认。经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项目需求主体单位将资金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四)签订合同。项目资金预算经市财政确认后,项目购买服务方案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购买信息化服务体系,由市政务信息化管理局与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公司签订购买信息化服务合同,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五)监督管理。购买合同签订生效实施后,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公司按合同明确的购买信息化服务内容、要求和约定提供服务。市政务信息化管理局和项目需求主体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数量、质量等要素结算费用。
(六)项目运维。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职责。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建立景德镇市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依据项目明确责任主体,并根据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信息安全事故追责办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安全制度,落实网络、平台、数据、终端等安全建设要求,着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优先选择国内安全产品,建设全市统一、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须根据等级保护或分级保护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步检测。加强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智慧瓷都项目设计、建设、运维、管理等各环节的领导与工作人员的网络信息安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建立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依托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汇聚政府、科研机构、企业技术力量构建智慧城市建设智库,为景德镇市智慧城市提供支撑服务。
第二十二条 建立绩效机制,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建立景德镇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各单位的智慧政务云平台资源使用效率和云上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引入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由市政务信息化管理局等相关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