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市公共场所安全防范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江西省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29号)要求,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68-201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立足预防、综合施策,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要求,规范完善我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场所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重点管控和社会整体防控,最大程度地减少驾车冲撞等暴力侵害事件及意外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更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力争2019年内完成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浮梁县和乐平市参照本方案,将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景德镇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何军威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学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汪新明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监管)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名单见附件)。各相关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督导组、技术指导组、工程验收组。(一)协调督导组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汪新明兼任组长,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工作。(二)技术指导组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邹虚怀兼任组长,负责公共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设计和工程技术指导。(三)工程验收组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玉盛兼任组长,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建设范围及标准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重点目标和部位: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门前及周边;
(二)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体育馆、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
(四)过江跨湖的城市桥梁、交通枢纽、高落差的临崖临水道路;
(五)公交站台、加油(气)站。
建设标准和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18〕129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公安局。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各成员单位强化措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定防护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安全需要;督导职责单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对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需划定交通标志、标线的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建设。
(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公共设施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市、县两级财政体制,统筹各项相关建设资金安排相关经费。
(四)市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工程建设监督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各类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无该项设计内容的不得审批,将该项设计内容纳入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当中。
(六)市城管局。牵头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城市桥梁、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广场、路面市政设施等目标和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七)市交通局。牵头指导、督促落实长途客运、公交站台等目标和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公交驾驶室隔离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市体育局。指导、督促国控集团和国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落实所属体育场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九)市商务局。牵头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对辖区内的加(气)油站、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目标和部位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市卫健委。牵头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等目标和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市应急局。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应急管理和安全性建设工作,参与对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
(十二)市发改委。对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十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落实本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县、区级党政机关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
(十四)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景德镇机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由景德镇机场分公司负责实施;景德镇火车站、景德镇北站安全防护设施由本单位组织建设,站外由属地政府负责建设。
(十五)国控集团、陶文旅集团、城投集团。负责对其在建及拟建项目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18〕129号)文件要求,将安全防护设施纳入工程建设,并做好后期的维护管理工作,项目建成移交相关管理部门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的移交工作;国控集团负责指导国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落实所属体育场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六)中石化景德镇分公司、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负责组织落实所属加(气)油站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七)各县(市、区)(含高新区、昌南新区)。指导、协调辖区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推动辖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按计划完成;提出辖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建设经费投入;牵头落实职责范围内目标和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市反恐办草拟《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相关工作流程,正式下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二)确定任务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有关部门对所管辖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确定建设任务和目标,上报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督导组。
(三)实施建设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9年重点完成市级中心城区,过江跨湖的城市桥梁、城区中心广场、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城区医院、城区公交站、城区加(气)油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第二步:2020年年底完成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2月)。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根据《江西省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公共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相关单位对已完成的施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应建尽建,符合安全防范标准,满足安全防护需求。
各地、各部门每月18日前,将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推进情况,书面报告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导组(联系人:陈云飞;邮箱:15007985658@qq.com;联系电话:8567160,15007985658;传真:8567063)。
附件:景德镇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景德镇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军威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学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新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成 员:程玉燕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万金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玉盛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志强 市应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拓平 市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郑 皓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虚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
程新裕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金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群明 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李溅根 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市市政工程处党委书记
洪 光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付 兴 陶文旅集团总工程师
潘占辉 国控集团副总经理
秦烨明 城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占志远 乐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余士良 浮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汪国强 昌江区副区长、昌江公安分局局长
李维明 珠山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谢锦萍 市高新开发区四级调研员
童 勇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昌南新区党工委委员、陶工园公安分局局长
龙 勇 景德镇机场副总经理
张松彦 景德镇北站副站长
杨德生 景德镇火车站站长
郑小勇 中石化景德镇分公司安全总监
伍贵平 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督导组、技术指导组、工程验收组。负责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导组设在市反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