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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9〕48号
发布时间: 2019-09-20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今年年底,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19号)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13122号)精神,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019725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2019年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火灾预防

1.保持火灾形势稳定,亡人火灾起数和火灾亡人数不高于前三年平均值,严防较大亡人火灾,杜绝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压降火灾总量。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火灾四项指数持续平稳。对亡人和重大影响火灾按照权限逐起组织调查,严格追究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政务服务要求,落实执法公开,缩短审批时限,清理证明材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严格消防安全准入,督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不托底区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治理回头看,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检查,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4.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一般火灾隐患社会公示制度,着力消除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推动省、市、县级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销案。

5.加大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严厉查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6.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珠山区和市本级合建、浮梁县建成命名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月至少开放2次。推动中小学校达到消防宣传四有标准。70%以上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继续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大力推行消防+”等消防工作社会化模式。持续深化一警六员实操实训,督促有关部门对所有工业园区企业、学校、幼儿园、福利机构、保安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员培训考核,新增准消防员”17050人。各地培训考核任务为:珠山区5730人(含南河2265人)、昌江区2795人、乐平市3465人、浮梁县1500人、昌南新区(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管辖区域)1295人、高新区2265人。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1.严格执行城乡消防规划,按照消防专项规划纳入本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社会五年发展规划、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和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名录原则,推动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结合老城改造、新城区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全年新增市政消火栓450个,具体任务为:市主城区(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区)合计300个,乐平市100个、昌南新区(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管辖区域)50个。

2.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符合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督促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大型企业完成建队任务并投入执勤。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为:浮梁县3个(蛟潭镇、三龙镇、经公桥镇)乡镇专职消防队;乐平市3个(接渡镇、名口镇、双田镇)乡镇专职消防队。

3.完成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征招任务,开展市级统一招聘、训练和分配试点,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100%。新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任务数70人:市本级15人,珠山区16人(含南河6人)、昌江区10人、乐平市14人、浮梁县8人、昌南新区(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管辖区域)5人、高新区10人。新征召消防文员任务数6人:浮梁县2人,珠山区、昌江区、乐平市、高新区分别为1人。

4.夯实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将队站建设任务纳入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完成战勤保障基地、培训基地、消防队站、公寓房等建设任务。队站建设任务为:乐平市城西消防站开工建设,昌南新区消防站完成立项并开工建设,鱼丽工业园区小型消防站、绿地景府小型消防站、雕塑瓷厂小型消防站、昌南新区(陶瓷工业园区)小型消防站投入使用。

5.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协调相关部门,明确综合应急救援指挥调度、隶属协同关系,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调度指挥体系。分灾种制定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手册和跨区域力量调集方案,县级政府组织多部门应急联动联合实战演练不少于1次。

6.提升火灾智能防控水平。加快推动“03专项在消防领域应用,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落实智慧消防建设专项经费和试点建设配套资金,督促教育、卫健、民政、住建、司法及石化、电力、邮政、银行等部门、行业系统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2019年,建成县级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实现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接入平台,30%的高层住宅消防监测信息接入平台,推广安装智慧市政消火栓。落实物防技防措施,鼓励在小旅馆、群租房、合用场所、老旧住宅等场所推广安装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各地安装任务数:珠山区1100个(含南河200个)、昌江区650个、乐平市900个、浮梁县500个、昌南新区(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管辖区域)150个、高新区200个。

7.深化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组织宣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重点督促政法委、公安、文明办、民政、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年内完成30%示范社区达标验收,表彰奖励一批消防安全示范社区。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将消防安全纳入目标任务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行业、分领域、分地区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积极宣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按《框架方案》出台政策明确消防救援工作汇报协商、车辆装备配备制度,以及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和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伤亡抚恤待遇、救济慰问、财政保障等具体措施。

3.督促行业部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同时依托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健全行业部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研究消防工作,每季度向行业部门至少通报1次警情信息和突出问题。

4.科学设定消防工作在综治、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考核中的指标权重,逐级实施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深化考核结果运用。1231日前,向市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

5.深入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将消防安全网格融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体系,督促乡镇街道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统一调度考核。

6.督促县级公安机关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下发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责任书,继续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职责,对公安派出所和民警消防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7.建立消防工作约谈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被政府挂牌督办后,仍久拖不改、不按期销案的,由挂牌政府约谈其所在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约谈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由县级政府约谈。

8.推动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消防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信息评价和综合管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各部门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

9.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宣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及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按照一部门一建议一行业一对策要求,重点督促教育、民政、卫健和文旅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督促住建部门组织宣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指导物业企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0.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1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按照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确保消防经费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不低于0.7%。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并落实年度项目经费。县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装备专项采购经费,并将消防战勤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消防救援人员生活待遇制度标准,按政策规定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年度装备专项采购经费(不含信息化建设费用)1330万元,具体任务数:珠山区171万元、昌江区117万元、乐平市231万元、浮梁县120万元、高新区114万元。

12.强化联勤保障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调,社会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储、联运、联调保障机制,并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公共安全服务的方式,落实相关装备配备任务。加强应急保障能力,组织参加以装备技术保障、生活物资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战勤保障跨区域实战拉动演练,提高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遂行保障能力。

二、2019年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3.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

4.市委宣传部把握消防宣传导向,协调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宣传报道,督促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

5.市委政法委督促各级将消防安全作为网格化管理内容,纳入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消防安全社区达标创建活动。

6.市发改委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消防队站建设等纳入国家及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内容;协调消防领域信用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建立消防安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7.市教育局推进《江西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直管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广使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用物联网技术将学校和教育机构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远程监控系统。

8.市科技局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级科技计划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牵头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国家“03专项成果在消防领域的应用,推动出台政府+市场推广运行机制,打造智慧消防物联网精准防控体系。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9.市工信局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

10.市公安局履行相关职责,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大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群租房、城中村等不放心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消防安全社区达标创建指导力度,加大住宅小区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力度。依法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

11.市民政局指导各地严格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智障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含设儿童福利部的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备案管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其考核内容。推动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推动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提升,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广使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用物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远程监控系统。将消防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范畴和示范社区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宣传引导,督促城乡社区消防安全。

12.市司法局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内容;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3.市财政局落实《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西省地方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保障人员、车辆、队站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将消防救援宣传教育、信息化软(硬)件维修(护)、装备维修(护)、消防员招录、灭火救援演练、消防员社会保险、物业管理等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推动落实江西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配合人社局健全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生活待遇制度标准,落实地方性津贴补贴。

14.市人社局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健全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生活待遇制度标准,按政策规定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待遇;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会同市消防支队组织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15.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统筹消防设施用地布局,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指导各县解决消防设施用地问题。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

16.市住建局督促市水务公司、指导各地加强市政消火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宣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指导物业企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广使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用物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远程监控系统。依据新颁布的《消防法》修正案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加强对建设领域主体责任单位及执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17.市交通局指导、督促各级交通部门对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8.市水利局指导、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将消防水源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9.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生产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收获季节的农业生产防火工作。指导、督促各级粮食部门做好粮食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0.市商务局督促、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成品油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1.市文旅局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江西省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加强对文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文物系统行业单位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文化旅游行业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

22.市卫健委指导、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卫生健康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单位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贯彻落实《江西省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推动建立医疗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

23.市应急局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24.市国资委配合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能部门,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参加监管企业重大及以上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25.市林业局落实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督促各级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6.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并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7市体育局指导、督促各级体育部门加强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28.市人防办指导、督促做好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29.市供销社指导、督促做好系统内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仓储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30市邮政管理局指导、督促全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1.市供电公司、市中石化公司、市中石油公司指导、督促各自下属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下属基层企业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

32.市烟草专卖局、市人保财险公司指导、督促各自下属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按照市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达标。

4.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5.市住建局适时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

6.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直管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7.市文旅局督促、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消防救援部门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博单位,配合消防救援部门责令其整改;督促各级文物部门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

8.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市教育局将消防安全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对全市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开展四会(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培训活动。

5.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分别对驻社区、村民警及保安人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粮食仓储场所工作人员、寄递企业员工开展四会(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培训活动。

6市烟草专卖局、市供电公司、市中石化公司、市中石油公司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分别对本系统所属企业员工开展四会(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培训活动。

7.市人社局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8.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农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9.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工作专题宣传,适时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出版刊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0.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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