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要求,加快推动“只跑一次”改革,深入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繁琐环节和手续,着力减轻基层负担,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市共梳理出需取消调整的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具的20项证明材料,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对取消调整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街道(乡镇)、社区(村)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证明材料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已取消的证明材料,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核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取消调整证明材料目录的宣传推广,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全市取消调整的证明材料目录
2019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序号 |
证明名称 |
所涉事项 |
事项 实施主体 |
证明 开具单位 |
清理 意见 |
取消后的 替代方式 |
1 |
居住证明 |
办理就业失业证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取消 代替 |
证件代替,提交身份证原件办理 |
2 |
异地退休认证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取消 代替 |
信息共享,可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完成认证 | |
3 |
营业执照更改 |
市市场监管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取消 代替 |
证件代替,申请人使用自用房的提供房产证明,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 |
4 |
居住证明 |
子女上学 |
市教育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取消 代替 |
证件代替,申请人使用自用房的提供房产证明,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
5 |
阶梯电价 享受认定 |
景德镇供电 公司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废止 |
| |
6 |
公租房申请 |
市住建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废止 |
| |
7 |
户籍证明 |
户口迁入、迁出 |
市公安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废止 |
|
8 |
无违法犯罪 记录证明 |
办理相关事项 |
市公安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废止 |
|
9 |
户口本 遗失证明 |
办理相关事项 |
市公安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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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摩托车“一户一车”证明 |
摩托车上牌 |
市公安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废止 |
|
11 |
是否享受 低保证明 |
办理相关事项 |
市民政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取消 代替 |
证件代替,提交城乡低保证办理 |
12 |
残疾人证明 |
办理相关补助 |
市民政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取消 代替 |
证件代替,提交残疾证办理 |
13 |
不扰民证明 |
居民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范围内办理企业 |
市市场监管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取消 代替 |
告知承诺,申请人应提交包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主动协调利害关系、若存在污染、扰民情形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等内容的承诺 |
14 |
同一地址证明 |
房产证和土地证地址不相符时,证明为同一地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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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遗体火化证明 |
死者房屋过户 |
市自然资源规 划局、市住建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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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祖孙关系证明 |
大病救助赔偿 |
市医保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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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已购医保证明 |
办理相关事项 |
市医保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取消 代替 |
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 |
18 |
外出探亲证明 |
异地就医报销 |
市医保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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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家庭关系证明 |
房产过户、遗产过户、保险理赔、经济纠纷或民事诉讼等 |
市司法局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取消 代替 |
证件代替、告知承诺、部门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 |
20 |
减免电费证明 |
办理电费减免 |
景德镇供电公司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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