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7月15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3号)要求,现就规范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依规,着力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40%,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办学位不低于80%;到2020年底,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三、工作任务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
1.无偿移交
(1)凡小区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等)配套幼儿园,或建设时免收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幼儿园土地出让金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2)凡是已签订无偿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协议约定如期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3)省、市属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建设的独资(全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应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4)配套幼儿园移交前由产权所有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以上办理无偿移交手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回收、移交工作,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及时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于未出租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已出租的配套幼儿园,且租赁期截至2020年底前的,优先考虑由产权所有单位举办成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租赁期满后,再交由当地教育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租赁期超过2020年的,可给予其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排第一位的为市中心城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牵头单位,乐平市、浮梁县分别负责开展本辖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下同〕
2.协商移交
(1)规划并建成的商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本级政府采取“一园一案”的方式组织协商收回。凡是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办学位数占比未达到80%以上的县(市、区),收回的配套幼儿园一律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办学位数占比已经达到80%以上的县(市、区),方可考虑收回后让承租方或受让方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继续举办,但必须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委托办园协议,按照普惠性质办园,合同期满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实际情况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继续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规划未建成的商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幼儿园交付给当地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并将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教育部门,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由教育部门按照实际情况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配套幼儿园移交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以上办理协商移交手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回收、移交工作。市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合理的土地出让金退还机制,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规范做好市本级土地出让金退还工作,并指导和督促乐平市、浮梁县相关部门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补建
1.严格落实规划
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均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按相关规定划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原则上按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在规划方案论证时应邀请教育部门参与评审。
对现有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各级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在建且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各级政府要及时制定补救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划设计标准落实配建。对于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规划不足的小区,各级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于规模未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城镇小区,各级政府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配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
2.严格依标建设
(1)对于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的,市、县(市、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查时应邀请教育部门一同对项目进行审查,办理后续项目审批时应征得教育部门有关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的审查同意意见。小区开发项目已竣工,且开发建设单位无法继续配建幼儿园的,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资源,并由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2)对于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或缩建少建的,由当地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通过补建、改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凡配套幼儿园存在不建、缓建、缩建、停建等问题的,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由住建部门联合教育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并于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举办
1.教育行政部门在接管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优先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该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儿童就近入园。各县(市、区)要力争完成到2019年底,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办学位数占比不得低于80%的任务目标。
2.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办学位数占比达到80%以上,可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凡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再审批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经举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必须于2019年7月底前转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拒绝转办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招生并进行公告。
4.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签订委托举办协议,约定收费价格,明确补助标准,且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在委托举办过程中,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水平及办园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5.对于已交付尚未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已装修到位、验收合格的,由教育部门组织在2019年秋季投入使用;尚未装修完毕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装修,并邀请教育部门审查装修方案,验收合格后,由教育部门组织在2020年秋季投入使用。
6.教育部门接管后,按照“1+N”模式,从教学经验丰富的公办幼儿教师中抽调人员组建园长队伍,用于扶持新园的举办。其余幼儿教师按照“两教一保”的标准,由教育部门联合人社部门从社会上统一组织招聘,教师经费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5月中上旬)。我市已完成摸底排查,共排查出规划配套幼儿园住宅区78个,规划建设配套小区幼儿园78所。其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有45所,正在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7所,应补建、新建幼儿园26所。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按照“一事一议” “一园一案”的原则,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照台账,销号治理,逐一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各县(市、区)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治理工作进度情况报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各县(市、区)要加大治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逐地组织开展督查总结工作,发现好经验和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对全部移交整改到位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单位,要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国控集团、陶文旅集团、珠山区教体局、昌江区教体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是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落实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利完成治理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对配建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套幼儿园进行建筑设计,会同住建部门对1200户以上的城镇小区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移交幼儿园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整改移交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办园,并参与协调市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相关事项。
2.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规划应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项目时应邀请教育部门一同对项目进行审查,并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并协助教育部门办理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工作。
3.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配套幼儿园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其中1200户以上城镇小区的竣工验收必须在征得教育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并督促指导配套幼儿园与同期住宅同步进行消防验收。市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收、补建、移交等工作,协助做好市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收、补建和移交工作。
4.各级发改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5.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将幼儿园移交产生的税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部门要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实市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土地出让金退还金额,规范做好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退还工作。
6.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依法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7.各级国资部门要核查国有资产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属性,协调代建单位做好国有资产项目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工作。市国资部门负责核查市中心城区国有资产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属性,督促做好移交工作。
8.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等工作。
9.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所涉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10.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协助指导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依法收回工作。
11.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办理税收征免手续,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2.国控集团负责核查集团资产中的城镇小区房产,做好在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做好已建城镇小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补建改建工作,并配合做好幼儿园房产的移交工作。
13.陶文旅集团负责核查集团资产中的城镇小区房产,做好在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做好已建城镇小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补建改建工作,并配合做好幼儿园房产的移交工作。
14.市供电公司负责支持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电。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教育发展”考评体系;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进行通报;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责;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乐平市、浮梁县要参照市级方案相应制定本县(市)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2019年7月底前上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锋 市长
副组长:黄金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良华 副市长
成 员:伍恒光 市委编办主任
徐 辉 市发改委主任
冯国平 市教育局局长
吴子仁 市教育局副局长
程卫东 市民政局局长
操柳林 市司法局局长
孙艳峰 市财政局局长
徐国平 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邹虚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烽进 市住建局局长
艾智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余华平 市国资委主任
汪朝晖 市税务局局长
余卫华 市供电公司董事长
陈望贤 国控集团总经理
刘子力 陶文旅集团董事长
高 翔 乐平市市长
程新宇 浮梁县县长
朱仕木 昌江区区长
罗文军 珠山区区长
倪卫春 昌南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冯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邹虚怀、吴子仁、艾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乐平市、浮梁县应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