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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办法的通知

景府字〔2019〕4号
发布时间: 2019-04-03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办法》已经2019117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221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办法

 


一、为推动我市政府参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按照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市政府参事室是本级政府主管参事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参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市政府参事实行聘任制,由市长聘任。

四、市政府参事主要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也可以从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中聘任。来自民主党派、无党派身份的参事数额应保持在总数的60%左右。

五、市政府参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三)具有较强的参政咨询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六、市政府参事应当是下列人员: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相关国家注册资格的知名专家学者;

(二)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的知名人士;

(三)曾任市直部门行政正职且任县处级领导职务15年以上的现不在领导岗位的在职人员。

七、市政府参事首聘年龄一般在56岁左右,聘任为市政府参事的领导干部其行政职务同时解除。市政府参事一般任期一届(5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3年。市政府参事受聘年限为63周岁,凡已满任期或年满63周岁的市政府参事由市长予以解聘。

八、选聘市政府参事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推荐人选。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人选由各民主党派、市直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向市委统战部推荐。人选资格审核工作,党内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党外的由市委统战部负责;

(二)提出人选。市委统战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参事任职条件和资格,商市政府提出市政府参事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进行考察;

(三)确定人选。由市委统战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人选名单,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四)举行聘任仪式。市长签发聘任书,并举行聘任仪式,向受聘者颁发聘书。

九、市政府参事受聘期间不办理退休手续,工龄连续计算,享受与同级在岗人员同等的工作待遇。市政府参事离任,由市政府参事聘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市政府参事因特殊情况提出退休要求的,或经考核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可以辞聘或解聘。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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