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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府字〔2018〕63号
发布时间: 2019-01-15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已经2018123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124

景德镇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宗旨,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城乡区域全覆盖的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动我市绿色殡葬建设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丧葬新风。

 二、工作目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办理丧事活动中,所产生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给予免费,对政府鼓励的项目给予补助,免除与补助的费用由属地财政承担。

 三、实施内容

 (一)免费对象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费补助政策的和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人员除外):

 1.具有景德镇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景德镇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景德镇市户籍的学生;

 3.驻景部队现役军人;

 4由景德镇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尚未上户籍的儿童,出生后尚未上户籍的婴儿;

 5.景德镇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非景户籍人员,与驻景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6.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吊唁厅和守灵厅的冰棺费用可抵扣同等费用);

 3.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一年以内);

 5.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

 (三)补助项目

 1.积极鼓励倡导不保留骨灰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对于选择骨灰深埋、骨灰撒散、骨灰江(河)葬的,给予2000/盒方式进行补助。骨灰深埋、骨灰撒散、骨灰江(河)葬活动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丧户自愿参加。

 2.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按成本价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安葬逝者骨灰的,给予1000/盒方式进行补助。

 (四)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条件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凭死亡证明分别向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提出申请,填写《景德镇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或《景德镇市节地生态葬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办理火化事项时,向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逝者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机构或所在村居委会提供、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提供)原件。

 (3)逝者为在景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为驻景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景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  

 2.办理节地葬式时,向经营性公墓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火化证明原件。

 (2)逝者户口簿原件。

 (五)费用免除与补助

 符合条件的对象,其产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与补助项目费用,由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其中,丧户选择非补助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负。

 (六)经费筹措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本级承担的惠民殡葬经费由市财政局给予保障。由于享受国家丧葬补助政策的人员不在实施范围内,可按每年4%的人口死亡率安排年度预算,经费超预算的由财政部门进行追加,惠民殡葬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七)经费拨付

 惠民殡葬所需费用由殡葬服务单位统计上报,按季汇总。各殡葬单位应在下一个季度开始的首月10日前进行上一季度费用减免与补助费用申报,分别填写《景德镇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结算清册》、《景德镇市节地生态葬奖励结算清册》各2份,连同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逝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报殡葬单位,费用申报表格殡葬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各留存1份。

 (八)实施时间

 以上惠民政策从201911日起开始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惠民殡葬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民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有效推进殡葬改革和绿色殡葬建设发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举措。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指导,严格审核申请资料和票据,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物价部门要制定规范惠民殡葬政策各项服务价格标准;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惠民殡葬项目进行公示,与选择性项目严格区分,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组织实施,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违反殡葬法规办理丧事的、乱埋乱葬的,不能减免(奖补)相关费用,对骗取、虚报、冒领减免(奖补)费用的,由民政和财政部门追缴相关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注重引导。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规范文明办丧,提升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和绿色殡葬建设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景德镇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景德镇市节地生态葬奖励申请表

 3.景德镇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结算清册

 4.景德镇市节地生态葬奖励结算清册




附件1



景德镇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编号:                                      时间:


减免对象

1.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非景户籍学生      □3.驻景军人   □4.非景外来人员

5.未上户口儿童         □6.无名无主遗体


逝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死亡时间



申办人(家属)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与逝者关系



免费项目

免费标准

实际减免金额

备注


普通殡仪车专用车遗体接运

260/往返30公里之内

中心城区按实际里程报销


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460/

免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普通冷藏设备遗体冷藏费

150/

3天的普通冷藏设备遗体冷藏费


骨灰寄存费

50/

免费寄存一年


骨灰盒

300/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附2

                           景德镇市节地生态葬奖励申请表

                   

编号:                                                                                                      时间:

逝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死亡时间

安葬地点

安葬方式

奖励金额

经办人(家属)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备   注

备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为:树葬、花葬、草坪葬,江(河)葬、骨灰深埋、骨灰散撒。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附3

                  景德镇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结算清册

     编制单位:(公章)                                                                                                                                                          时间:            

姓名

性别

身 份 证 号 码

户籍所在地

火化

日期

免费项目

免费

金额

遗体接运费

冷藏费

火化费

骨灰寄存费

骨灰盒

小计

  本表由殡仪馆按照《景德镇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进行填报,一式2份经同级民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报同级财政部门。

  民政局(公章):                                                              审核人:


4

                      景德镇市节地生态葬奖励结算清册

   编制单位:(公章)                                                                                                                                                          时间:                 

姓名

性别

身 份 证 号 码

户籍所在地

火化

日期

补助项目

补助

金额

花坛葬

草坪葬

树葬

散散、深埋、江(河)葬

小计

说明:本表由公办经营性公墓按照《景德镇市节地生态葬奖励申请表》进行填报,一式2份经同级民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报同级财政部门。

      民政局(公章):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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