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景府字〔2022〕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调整。
附件:景德镇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景德镇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必要性和依据(可附件说明) |
牵头承办单位 |
配合单位 |
听证信息 |
完成时间 |
1 |
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
无 |
2022年 12月底前 |
2 |
推动农村宅基地执法权下放至乡镇 |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文件中第48条和83条,赋予乡镇农村宅基地执法权。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
无 |
2022年 9月底前 |
3 |
修订《景德镇市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 |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修订。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
无 |
2022年 9月底前 |
4 |
《景德镇市开展2022年惠景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推进经济强劲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 |
市商务局 |
市广播电视台、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 |
无 |
2022年 7月底前 |
5 |
《中国(景德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景德镇市海关、市税务局、市外管局、国控集团等 |
无 |
2022年 12月底前 |
6 |
景德镇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立项 |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陶文旅集团 |
无 |
2022年 12月前底 |
7 |
出台《景德镇市公办养老机构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
《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委编办 |
无 |
2022年 6月底前 |
8 |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库库区岸线整治工程 |
1、项目建设涉及库区生态红线调整,需市政府帮助协调;2、项目投资较大,总投资约8亿元,需市政府明确资金来源。 |
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无 |
2022年 8月底前 |
9 |
景德镇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2021〕47号) |
市医保局 |
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
无 |
2022年 6月底前 |
10 |
一城一厅,智慧升级 |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号)文件精神,落实营商环境指挥部要求,金鱼山办税服务整体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在全省唯一实行城区集中征收、唯一在办税服务厅集中审批审核,和多部门协同,全面实现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
市税务局 市政数局 |
|
无 |
2022年 12月底前 |
11 |
景德镇市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及监测点位调整项目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赣环大气〔2019〕10号)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无 |
2022年 12月底前 |
12 |
景德镇市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景府办明〔2021〕39号) |
市生态环境局 |
|
无 |
2022年 11月底 |
13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67 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
无 |
2022年 12月底前 |
14 |
景德镇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
无 |
预计2022年底前(具体时间依据部省要求统筹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