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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说明及解读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2-15 访问量: 收藏.png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2019年国务院颁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12月,江西省政府修订通过了《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条例》和《程序规定》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草案的形成程序、决策执行与调整程序、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及相应的责任追究等重要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为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提高决策质量,促进决策担当,确保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程序规定》在我市全面、正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精细化、规范化、法定化,制定出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规定》是推进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市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但也存在如公众参与实效不明显、专家论证质量不够高、决策风险防范有待加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出台《规定》将有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出台《规定》有助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

(三)出台《规定》有助于我市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规定》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规定》和国务院《条例》、省政府《程序规定》保持一致,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市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程序规定》明确了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规划,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个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以上五个方面基础上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三)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明确决策草案的形成过程。规范了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视对公众利益影响范围和程度,决策事项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两级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分别由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和市政府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履行;明确了审查材料和合法性审查的时间、内容、方式及其审查处理意见。三是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规定决策草案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四)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调整程序。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同时,对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程序决定中止执行。

(五)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明确了因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决策容错机制,对按本规定进行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

三、落实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根据工作实际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各项工作,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地落实。二是规范决策实施,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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