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指示、决议,研究拟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高新区的政策规章、管理制度等。
(四)负责全区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科级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区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及区内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五)负责对所辖区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的工作。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授权,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七)根据景德镇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园区范围(含市政府明确的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八)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做好区域内环境保护及园林绿化工作。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贸合作、招商引资和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区产业发展规划,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园项目的审核报批、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入园项目各项手续的办理。
(十)负责编制全区财政预算,做好财政计划安排、收支管理;负责财税征管,组织筹措各类建设资金;授权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工作。
(十一)负责区机关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加强企业管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负责区教科文卫体、创建、民政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人民武装工作等;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