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3.按照省、市公路发展规划,编报所辖公路工程项目立项和养护年度计划。
4.负责公路产权维护,保障路产路权。
5.负责公路安全处置工作,保障公路路域环境安全。
6.负责公路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和公路应急抢修物资的日常储备。
7.负责路网服务工作,监测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运行和信息化管理的日常工作,路网运行状况和路况信息等公共信息收集汇总发布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