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重要信访事项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
负责人:何焰辉
联系电话:0798-8259186
(二)政务服务科(信访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批,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和办事流程,指导协调“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认定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审查审批的合法性。拟定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和合法性认定。
负责人:(暂时空缺)
联系电话:0798-8259008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力资源统计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扶贫等工作。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按规定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真荣
联系电话:0798-8259093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水、 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人:黄有专
联系电话:0798-8259108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则。承担指导监督全市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由省委托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及市本级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工作。
负责人:何焰辉
联系电话:0798-8259070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所有者权益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土地评估单位、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从业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按部署要求,负责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负责人:王辉
联系电话:0798-8259018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编制县(市)、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星
联系电话:0798-8259062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项目前期选址论证。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承担并指导县(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 承担市本级土地资产经营的政策研究、计划制定和具体工作。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市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李春林
联系电话:0798-8259052
(九)市政规划管理科。负责全市市政交通建设项目(包括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河道、管线、园林绿地和水利工程等)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方面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市政交通建设工程实施引起的规划完善和深化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交通项目的规划选址、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市本级各项市政交通建设工程的放线、定位、跟踪管理与规划核实工作。
负责人:王峰
联系电话:0798-8259075
(十)建筑规划管理科。承担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政策的研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负责对市本级市政交通建设项目除外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局技术审批会,负责联审、评审材料呈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市本级市政交通建设项目除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各项建设工程的放线、定位、跟踪管理与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本级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联系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建设。
负责人:黄涛
联系电话:0798-8259051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叶明婧
联系电话:0798-8259180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科。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县(市)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负责人:胡国良
联系电话:0798-8259055
(十三)矿业权管理科。贯彻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等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市)矿业权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落实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市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人:汪灿良
联系电话:0798-8259122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负责人:吴正道
联系电话:0798-8259115
(十五)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本市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落实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管理。组织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落实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监管工作。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市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落实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地图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朝
联系电话:0798-825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