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法治建设,履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五)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