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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来源: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4-15 访问量: 收藏.png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考评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息化等工作。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

(二)生态综合科。负责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监测与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七)园区一科(景德镇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承担高新区范围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园区二科(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生态环境局)

承担昌南新区范围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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