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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来源: 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5-04-15 访问量: 收藏.png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6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发〔2019〕2 号)精,制定本规定。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指导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负责科技金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推荐和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六)贯彻落实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七)贯彻落实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部门、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一)组织推荐省级科技奖励,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并协调管理,做好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制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及远景规划,组织协调本市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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