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景编发〔2021〕80号,组建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机关事 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标准 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 调配、处置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市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保、餐饮、会议、物业等保障工作。
(六)负责市直单位公务人员周转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七)协助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提供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