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原《景德镇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2011年5月11日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以来,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3] 30号)中第三十条要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原预案实施至今已过10年,亟需修订;江西省气象局在2020年9月修订了《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后相应职责发生了重大调整,各部门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工作职责需重新梳理。为提高社会各方面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景德镇市气象局结合景德镇实际,修订本预案,于2022年12月29日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决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五)《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六)《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七)《森林防火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九)《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十一)《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十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十三)《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十四)《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十五)《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十六)《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七)《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八)《景德镇市处置旱涝灾害应急预案》
(十九)《景德镇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为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明确职责、程序清晰、重点突出”的原则,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参考近年来我市气象防灾减灾成功实践经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提升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规范性。
四、重要举措
(一)优化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名单。
(二)重新梳理了各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责,重新梳理了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适应全新的应急管理要求。
(三)细化了应急响应和终止程序
结合近年来应急处置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启动级别、响应行动、响应升级和响应降级或终止程序。
(四)明确了恢复与重建制度
气象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修订了本地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对影响本地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按达到气象灾害标准的乡镇数量进行了修订。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景德镇市气象局防灾减灾科
联系电话:8589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