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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22〕50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1-31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1229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地方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体系

3.1.2  灾害监测

3.1.3  灾害预报

3.1.4  风险普查

3.1.5  信息共享

3.2  预警发布

3.2.1  发布制度

3.2.2  发布内容

3.2.3  发布途径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2.1  Ⅰ级响应

4.2.2  Ⅱ级响应

4.2.3  Ⅲ级响应

4.2.4  Ⅳ级响应

4.3  响应行动

4.3.1  台风、大风

4.3.2  暴雨

4.3.3  暴雪、冰冻、霜冻

4.3.4  寒潮

4.3.5  高温

4.3.6  干旱

4.3.7  雷电、冰雹

4.3.8  大雾、霾

4.3.9  低温、低温连阴雨

4.4  现场处置

4.5  响应升级

4.6  信息公布

4.7  响应降级或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灾害调查

5.3  灾害保险

5.4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应急演练

6.7  宣传培训

7  预案管理

8  附录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8.1.2  Ⅱ级预警

8.1.3  Ⅲ级预警

8.1.4  Ⅳ级预警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程序,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德镇市处置旱涝灾害应急预案》《景德镇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景德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德镇范围内暴雨(雪)、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台风、大风、寒潮、低温、冰雹、霜冻、冰冻、低温连阴雨、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前预防,建立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2  组织体系

市政府设立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县级以上政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  市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联系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景德镇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气象局、武警景德镇支队、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景德镇新闻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景德镇供电公司、人保财险景德镇市分公司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暴雨(雪)、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台风、大风、寒潮、低温、冰雹、霜冻、冰冻、低温连阴雨、霾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召开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会议,部署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组织指挥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级开展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工作;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防御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掌握国家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情况;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并负责具体落实;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防御评估总结,以及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指挥部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承担上传下达、信息反馈等工作,确保市指挥部政令畅通;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景德镇军分区: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调配现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灾。

市气象局: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暴雨(雪)、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监测预报预警。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为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市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武警景德镇支队: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指挥驻景武警部队参加抗灾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做好灾区社会安全稳定管制。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建设项目的支持。

市教体局: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有关教育内容。负责培养、提高学生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和气象灾害应急车辆的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所需的办公、业务及维持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合气象部门争取国家、省财政气象灾害应急经费。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城市和村镇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用地。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生态环境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市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信息等资料,协同做好降低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等级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住建局: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指导各地勘察受损房屋建筑并开展安全评估。

市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运输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公路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制度。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导公路交通设施的运行安全和灾损恢复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运输工具。

市水利局: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提供全市水库、山塘蓄水情况以及主要江河水位情况。负责重要水利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损毁的水利设施,协同做好库区蓄水人工增雨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在应急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检查。负责提供森林火险、火灾等自然灾害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同做好人工增雨森林防灭火等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指导当地按规定设置避难场所和物资供应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市民政局: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城镇社区建设内容,督促落实社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市农业生产、农业灾情等有关资料。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农业气候资源开发、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减灾等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在旅游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在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指导和规范重点旅游景区(点)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停运观光缆车,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市卫健委: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突发区域的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等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在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负责提供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规划、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等有关资料。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

景德镇新闻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即时插播制度,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报和气象灾害防御的新闻报道工作。

国网景德镇供电公司:负责在电力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做好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和电力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电力畅通。

人保财险景德镇市分公司: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其承保的气象灾害现场核灾和保险理赔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4  地方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指挥机构,在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各有关县级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体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等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水利工程、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以及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广覆盖、全天候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3.1.2  灾害监测

各级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雷达、卫星、自动观测站、实景摄像等现代化观测设备,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适时启动加密观测,为灾害防御提供高时空分辨率的监测信息。

3.1.3  灾害预报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各级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分析,综合应用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趋势预测和风险研判。

3.1.4  风险普查

各级政府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和气象部门依托以乡镇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3.1.5  信息共享

气象、水利、文旅、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监测信息的共享共用。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气象观测资料;

2)基本水文观测资料;

3)灾害影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人群、灾害隐患点等基础信息;

4)市指挥部认为需要纳入数据库的内容等。

3.2  预警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送至本级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预警发布工作。

3.2.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划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见附录8.1,为市级应急响应启动的依据,县(区)可参照制定本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景德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决策支撑,整合各有关成员单位发布传播资源,实现系统与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新媒体等发布手段的全方位对接,多渠道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城镇要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公共传播手段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覆盖范围。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利用大喇叭、鸣锣等多种手段及时向村民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

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面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免费传播预警信息。各级通信管理和运营部门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畅通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适时启动面向公众手机短信的全网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扼要、迅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文字报告2小时内,电话报告半小时内)及时报告市政府。

4.2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1  Ⅰ级响应

气象灾害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本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以市政府的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根据市级应急响应命令及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市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设区市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或根据实际应对工作需要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2.2  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本市造成重大影响,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以市指挥部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根据市级应急响应命令及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市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设区市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或根据实际应对工作需要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2.3  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本市造成较大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以市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根据市级应急响应命令及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市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或根据实际应对工作需要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2.4  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本市造成一般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以市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根据市级应急响应命令及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市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或根据实际应对工作需要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3  响应行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害影响情况适时召开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会议,做好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组织指挥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级开展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工作。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防御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简报编发,强化信息报送、上传下达,确保指挥部政令畅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3.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各相关部门根据台风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情况,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台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通知,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停运观光缆车,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监测预报,加强协调油气管道主管部门的安全维护。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3.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各相关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尽量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水利部门做好城区各排涝站运行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日降雨量和过程降雨量数据,依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会商并联合发布降水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预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配合地方政府及应急部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停运观光缆车,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4.3.3  暴雪、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公路车辆做好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以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县区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对困难群众等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城市管理、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4.3.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高温影响。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全力做好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协同做好人工增雨等工作。

4.3.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协同做好人工增雨等工作;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4.3.7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和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好景点的雷电防护,及时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停运观光缆车,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4.3.8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视情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站场旅客滞留与客货运输车营运运行监测,及时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4.3.9  低温、低温连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低温连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低温、低温连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评估。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低温连阴雨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因低温连阴雨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包括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具体应对措施等,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应对措施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5  响应升级

当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气象部门应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升级的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响应启动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工作。

1)当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气象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其他市或省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指挥部报请市委、市政府或省委、省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4.6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  响应降级或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降低灾害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的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市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设区市指挥部根据实际研判,调整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各级气象部门要组织对受损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当地政府要组织和协调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项目和资金支持。

5.2  灾害调查

灾害发生地政府或指挥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本级政府、上级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灾区有关保险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

5.4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化的归档手段,建立健全各类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6  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畅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人力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和民兵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6.2  财力保障

相关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预备应急工作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应当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3  物资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

6.4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障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等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6  应急演练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7  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应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地方应急管理培训体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本地区应急人员气象灾害应急技能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气象灾害科普宣传,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对能力。气象部门组织编制应对气象灾害科普资料,对气象信息员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修订与解释,报市政府审定。

预案施行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市级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应适时建议指导,督促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台风

暴雨

暴雪

干旱

冰冻

大风

寒潮

高温

大雾

霜冻

低温

连阴雨

雷电
















8.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本市,20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暴雨:过去24小时全市有20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10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250毫米,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市有20个以上乡、镇出现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冰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4)干旱:全市有35个以上乡、镇达到中度以上气象干旱,或有25个以上乡、镇达到重度以上气象干旱,或有10个以上乡、镇达到特重以上气象干旱,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气象干旱将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24小时全市有20个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6)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20个以上乡、镇将受到瞬时风速17/秒以上的大风影响。

7)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或是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本市,15个乡、镇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或10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暴雨:过去24小时全市有15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5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250毫米,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市有15个以上乡、镇出现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冰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4)干旱:全市有30个以上乡、镇达到中度以上气象干旱,或有20个以上乡、镇达到重度以上气象,或有15以上乡、镇达到特重以上气象干旱,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气象干旱将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24小时全市有15个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有15个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且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高温:过去24小时全市有35个以上乡、镇出现37℃以上且25个以上乡、镇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高温过程将至少持续48小时。

8)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15个以上乡、镇将受到瞬时风速17/秒以上的大风影响。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本市,10个乡、镇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或10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5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暴雨:过去24小时全市有10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5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市有10个以上乡、镇出现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冰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4)干旱:全市有25个以上乡、镇达到中度以上气象干旱,或有15个以上乡、镇达到重度以上气象,或有10个以上乡、镇达到特重以上气象干旱,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气象干旱将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24小时全市有10个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有10个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且过程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7)高温:过去24小时全市有30个以上乡、镇出现37℃以上且15个以上乡、镇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高温过程将至少持续48小时。

8)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10个以上乡、镇将受到瞬时风速17/秒以上的大风影响。

9)大雾:过去24小时全市有20个以上乡、镇出现大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大雾将进一步发展。

10)霾:过去24小时全市有20个以上乡、镇出现霾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霾天气。

11)低温连阴雨:过去72小时内全市有20个以乡、镇连续三天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10℃且全天日照少于1小时的阴雨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低温阴雨天气仍将持续(311-420日)。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本市,5个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或5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5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2个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市有5个以上乡、镇出现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冰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4)冰冻:过去24小时全市有5个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有5个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过程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有2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37℃以上且10个以上乡、镇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高温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7)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5个以上乡、镇将受到瞬时风速17/秒以上的大风影响。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15个以上乡、镇将出现大雾天气。

9)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15个以上乡、镇将出现霾天气。

10)雷电: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落雷次数超过50次,并可能造成较大灾害,或过去24小时内落雷次数超过50次,且可能持续受到雷电的影响。

11)霜冻:过去72小时内全市有20个以上乡、镇出现地面温度低于0℃的天气,预计未来72小时上述地区低温仍将持续。

12)低温连阴雨: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20个以上乡、镇已经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10℃且全天日照少于1小时的阴雨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低温阴雨天气仍将持续(311-420日)。

1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本市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8.2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低温连阴雨是指低温阴雨天气连续3天以上并将持续,对农业将产生影响,可能出现烂种烂秧、作物病害等。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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