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省审计厅依法审计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各项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注入强大动力。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经济运行持续向好。202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95.3亿元,同比增长2.7%,保持适度财政支出强度。出台实施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26条措施,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214亿元,投向水利、乡村振兴、公共服务等领域重大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123.4亿元,支持“两重”建设;统筹资金124.8亿元,积极推动“两新”工作。
——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全面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出台15条财政支持措施,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翻番;大力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提升行动,出台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11条措施,2024—2026年统筹安排30亿元加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奖补力度;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科技兴赣六大行动,助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效能。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民生保障扎实有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全部完成,民生领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稳定在八成左右。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调整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新增发放贷款409.8亿元;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大力推进长江大保护攻坚行动,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牢牢守住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完善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1+9”实施方案,融资平台数量和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实现双压降,发行债券用于化解市县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健全“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财政暂付性款项,省级财政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长26.3%,基层“三保”总体平稳;出台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扎实推进保交楼工作。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5.88亿元、支出1047.73亿元(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5.39亿元、支出287.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17亿元、支出11.15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88.09亿元、支出1303.16亿元。
省审计厅重点对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和1个市①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发挥财政政策效能,统筹做好财政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两重”“两新”等扩投资举措有待提升。一是部分项目开工晚于计划时间。因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等,部分“两重”项目和设备更新项目未按期开工。二是部分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偏晚,影响部分项目当年开工建设。三是部分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推进偏慢。因项目用地审批、开工手续不全等,部分项目执行进度偏慢。
(二)财政资金管理不够严格。一是部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分配指标权重未严格执行制度、资金分配因素占比调整不规范、未及时更新已过期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问题。二是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部分已收回并重新安排的结转结余资金未使用完毕再次形成结余。
(三)绩效管理存在短板弱项。一是资金绩效管理不严格。有的资金未按要求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因素法分配资金应运用绩效结果系数”进行调节;有的资金虽在管理办法中要求采用绩效因素,但实际运用不到位。二是省直部门部分项目资金与绩效指标关联不紧密。有的项目未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设置绩效目标,未进行绩效自评。三是绩效评价结果及运用质量不高。2023年省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运用;有的项目未及时组织绩效自评,无法运用于下年预算编制。
(四)推动市县财政规范管理力度不够。一是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规定执行不严格;部分单位未及时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等资金。二是财政收入管理有待提高。部分地区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部分收入直接列支使用;部分县财政决算不够完整、准确。三是体制改革推进力度不够。审计的1个市未研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2个领域未实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7个省直部门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2所高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同时,根据审计全覆盖要求,对省本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预决算、财务等数据进行审计分析,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核查。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预算管理还不够规范。一是有的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部分可预见的收支及上年结转结余等资金编入2024年部门预算。二是有的单位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较大。三是有的单位未及时将非税收入或结余资金等上缴省财政。
(二)支出预算刚性约束有待提高。一是有的单位在项目或公用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等。二是有的单位超额预付或提前支付物业费、水电费或工程项目尾款等。三是有的单位未优先消化实有资金账户结转结余资金。
(三)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二是个别单位单一来源采购实施不规范。三是个别单位建设项目超概算,应报批未报批。
三、重大政策及项目审计情况
(一)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情况跟踪审计情况。省审计厅联合1个市审计局对14个开发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要素保障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围绕产业链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招商还不够。二是招商引资合同签订及兑现把关不严,有的项目落地效果与合同预期相差较大,有的项目合同优惠条款不合理,有的项目优惠条款兑现不规范。三是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升,厂房建设管理存在短板。部分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未排查和处理到位;部分闲置土地应收回未收回;开发区新建标准厂房还停留在原有做法或标准,对新兴产业研究不够,不利于承接产业转移。
(二)政府投资基金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对省本级及2个市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基金的投资项目支持方向与基金目标定位不完全相符,支持省内重点产业发展不足。二是基金绩效管理及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监管部门督促基金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还不够到位,基金绩效评价标准和办法不够明确。
(三)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公共工程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对8个县2020年至2023年开工建设的157个EPC建设模式公共工程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项目建设及决策程序不够完备。部分项目未批先建;部分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情况下开工;部分项目在前期工作不充分的情况下,采用EPC建设模式发包。二是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项目招标时未按规定要求投标人竞争报价;部分项目先开工后招标,或应招标未招标。三是项目设计及评估审核不够严格。部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编制不合理,项目后期变更较大;部分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和评审时间滞后,难以发挥成本管控作用;部分项目过度设计,增加建设成本;部分项目审核不严,多计工程款或进度款。
(四)2023年增发国债第二批防洪减灾重点工程项目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11个市审计局对我省2023年增发国债第二批防洪减灾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项目申报不够规范。国债资金未按规定聚焦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部分重点项目未申报国债资金,而规划或方案外的一些项目申报获得国债资金;部分项目在前期工作不成熟的情况下申报国债资金,部分国债资金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短板。部分项目未按初步设计批复实施,部分项目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四、重点民生保障审计情况
(一)公立医院改革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等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对3家医院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同时组织部分市审计局对省本级及3个市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医院违规多收诊疗费或多获医保基金结算。二是公立医院对外合作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医院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或沿用过期合同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作。三是医药采购管理还需完善。有的医院在中选品种采购任务未完成的同时,自行采购了高价非中选品种;有的医院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挂网价与实际采购价不符。
(二)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组织9个市审计局对22个县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农业政策性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部分县将不符合条件的耕地纳入补贴资金发放范围,或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等。二是耕地保护与利用还有不足。部分县高标准农田未优先布局于灌区。三是农业产业发展力度有待提升。部分农业产业园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建设内容;部分县涉农产业项目建成后未得到合理有效使用。
(三)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市审计局对省本级、3个市本级和6个县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同时组织4个市审计局对5个县2021年以来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进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规划布局还需完善。部分地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衔接不充分。二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地区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有的地区存在多付、超付工程进度款情况。三是项目管护利用存在短板。有的地区项目建后闲置或利用率低;有的地区未建立有效管护制度或未落实管护经费。四是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够科学。水利科技资金分散且成效不明显;部分地区和单位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或闲置、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
(四)赣服通建设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对省本级以及3个市“赣服通”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赣服通”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部分单位统筹管理不到位,重复、分散建设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部分项目建设、验收程序及管理不规范。二是“赣服通”部分项目运营使用机制不够健全。运营授权、运营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未明确并统一;系统管理存在上线内容重复或上线后运维跟不上、专区建成后管理跟不上、有的高频便民事项未能及时上线等问题。三是“赣服通”资产管理还需加强,存在重建设轻资产管理等情况。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对22家省属国有企业2021年至2023年经营投资风险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对3家省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对外投资风险管控还不够到位。有的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投资效益未达预期或存在损失风险;有的投资项目股权评估不合理。二是贸易业务开展不够规范。部分企业未进行充分调研,开展不合规贸易。三是对外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风险把控不够严格。部分企业向无股权关系的民营企业或联营项目出借资金、超股比对外借款或提供担保等。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对2家地方商业银行防范化解风险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审计,并对省属企业发起设立的7家融资租赁公司政策落实、合规经营及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银行信贷业务风险防控不够严格。存量房地产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准入不严格,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还不到位;小微信贷产品第一还款来源不够重视,部分线上信贷产品风险评估不够审慎,对客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二是银行信贷投放质效有待提升。绿色、科技等领域信贷投放不精准,部分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贷款被转作他用。三是融资租赁企业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有的公司未回归租赁本源,直租业务余额及年度新增投放额占比逐年下降;有的公司偏离租赁主责主业,资金用于开展贸易业务;有的公司业务支持产业发展方向调整不到位;有的公司将租金分解为顾问服务费、手续费等向客户收取。四是融资租赁业务经营不够规范。有的公司以权属不清晰的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的公司开展关联方的租赁业务不规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在7家省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等审计中,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资产登记、核算不够完整。部分房产和土地未办理权属登记;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资产未结转固定资产;已移交或处置的部分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二是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不够合规。省直单位配置资产预算安排与公物仓资产调配使用机制衔接不畅,新增资产未优先从公物仓调配;部分单位超人数标准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等资产;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未在省级产权交易部门公开挂牌交易。三是资产日常管理不够规范。省级公物仓运行效果不及预期;部分单位未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部分房产闲置未发挥效益。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对11个县23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县未按要求推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补偿机制未建立。二是部分县造林绿化年度任务未完成;部分县天然林、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资源保护力度还不够。三是部分县砂石开采源头管控不到位,存在非法采砂问题。四是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还有弱项。部分工业污水处理厂作用未充分发挥;部分县存在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情况。
六、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情况
省审计厅聚焦权力规范运行,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
(一)深化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同。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上年度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的3条审议意见和3条督办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见效、全面彻底;进一步加强研究分析,突出监督重点,提升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同力度。省审计厅加大对省人大重点关注事项的审计监督,持续配合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开展常态化督办检查,组织对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和督促检查,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全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截至2025年5月,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38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43个,整改率97.32%,较2024年10月20日新增完成整改问题120个,整改率提升8.7个百分点。共整改问题金额196.90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97项,追责问责210人。对于仍在整改中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按照序时进度,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整改,省审计厅将持续进行跟踪督促。
(二)完善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的贯通协同。持续拓展“纪巡审”贯通协同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共商重点问题、共享监督信息、共用监督成果,凝聚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实现监督协同制度化、规范化。深刻把握政治监督与经济监督的内在逻辑,聚焦资金密集、风险突出的重点领域,利用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积极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构建同频共振、相互支撑、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监督格局。2024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共移送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80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45件、公安机关7件、相关主管部门28件;配合中央、省委巡视机构及省纪委监委调取审计报告(档案)等资料163份,会同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向省纪委监委报送审计“活情况”8份,抽调19人(次)参加审查调查、巡视等工作。
七、审计建议
(一)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一是强化预算管理约束力。各地各部门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前期工作谋划,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和政策引导机制,加大预算控制和约束力度。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将地方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各类资金和政策的绩效评估,严格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利用。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要用好财政存量资产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四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公物仓统筹调配作用,推进资产共享共用,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二)持续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一是提升重大战略及项目支撑力。相关部门要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加力实施“两新”政策,更大力度推进“两重”建设,积极对接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提高项目储备质量。要统筹抓好“硬投资”和“软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和现场调度,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二是提升开发区管理效能。各地政府要统筹协调,结合地域禀赋特点确定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合理配置资金、土地、标准厂房、水电气等要素,加强招商引资合规管理,严把优惠条款兑现关,不断提升开发区承载力、引领力和竞争力。三是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营水平。各地政府要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认真梳理存量投资项目,推动基金的优化整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基金要重点围绕“1269”行动计划等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加强市场调查研究,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建立科学有效的估值评价和绩效管理机制,提升基金运营水平。
(三)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是规范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要督导公立医院进一步规范外送检测行为,督促公立医院规范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管理,保障采购环节公平公正。二是规范农田水利等领域政策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新建高标准农田与水利灌溉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分类有序推进撂荒地复垦利用,完善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各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加强农田水利项目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规范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省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信息化项目、信息化系统承建商的管理,严格约束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咨询等费用,着力打通数据共享通道,避免信息化系统的重复建设和数据的重复收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服务采购的监管,切实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
(四)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一是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江西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等部门强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信贷资金审批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要加强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推动企业回归主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增强省属企业抗风险能力。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健全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营监管机制;要督促各企业加强投资、贸易、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不断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科学防治;要压实市县耕地严保严管责任,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针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截至2025年5月,相关部门和单位上缴财政6.88亿元,拨付原滞留财政专项资金4.34亿元,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4.12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39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要求,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年底前向省委审计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面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