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涉企行政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5]6号)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5]1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已经第16次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