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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2025年首违轻微免罚典型案例

来源: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9-30 访问量: 收藏.png

一、浮梁县蛟潭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不予行政处罚案

景德镇市深化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交叉检查中发现浮梁县蛟潭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用药、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38.2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8.27元。按照《浮梁县医保局“首违轻微不罚”工作方案》精神,对上述检查中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依法免予处罚。

二、景德镇市开心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不予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景德镇市珠山区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在进行追溯码线索核查中,发现景德镇市开心大药房存在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的一般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8元。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追溯码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参考》规定。珠山区医保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8元;2.责令立即整改;3.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立刻退回违规基金,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首违不罚”原则,珠山区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三、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不予行政处罚案

根据《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昌江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昌江区丽阳镇卫生院相关疑点数据开展现场核实,发现其存在:处方开具不规范、处方开具肾病用药按糖尿病结算、过度诊疗、分解处方,7天每日连续收诊疗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59.46元。区医保中心稽核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并要求退回违规基金。该院于2025年5月28日退回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鉴于该院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首违轻微免罚”原则,昌江区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四、乐平市时珍大药房违反医保管理问题的不予行政处罚案

经调查,乐平市时珍大药房存在涉嫌违反未张贴宣传海报等相关规定的行为。鉴于该药房的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部门向其出具“首违轻微免罚”提醒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该药房按要求及时改正并作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后,符合首违免罚适用条件,被免予行政处罚。若违反承诺、未按要求改正,将被严格依法处理。

五、乐平市辰星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医保管理问题的不予行政处罚案

经调查,乐平市辰星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违反药品摆放杂乱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由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执法部门出具“首违轻微免罚”提醒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该公司按要求及时改正并作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后,符合首违免罚适用条件,免予行政处罚。若违反承诺、未按要求改正,将被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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