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因涉嫌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见附表)进行清查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到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景德镇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7月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因涉嫌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见附表)进行清查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到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景德镇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