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2〕34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推进行政许可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经研究,决定公布《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对照《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梳理认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本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明确清单编制责任,统一清单编制要求,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工作,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对以往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
附件: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