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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代表建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景德镇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5-07-29 访问量: 收藏.png

余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违法现象治理,提升道路安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解决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便捷出行保障交通安全的关系,依据《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采取管理与服务并进、疏与堵结合、标与本兼治等方式方法,着重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下,景德镇市交警始终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景德镇市交警严格按照规定,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筑牢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自2025年1月以来,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并联合多个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查处力度。2024年以来,我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5万余起,严厉打击了一大批容易致堵、致乱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电动车销售企业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电动自行车是否具备CCC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状态是否有效,自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是否继续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是否正确加施了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加施时机和加施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产品实际铭牌或标示上所列商标、制造商、生产厂、生产厂地址、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的认证证书相一致。同时将继续强化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质量监管,

二是继续强化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监督抽查力度,突出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车速限制、整车质量等重点项目,并将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同时依法做好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后处理整改工作,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局将进一步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结合实际,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完善良好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压紧压实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同时,加大向经营户宣贯电动自行车经营相关国家管理政策的力度,告知其违法经营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自觉守法经营。

四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工信部等四部委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严格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一是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安全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摈弃交通违法陋习;二是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的车辆登记上牌。
  三、加强宣传警示和舆论引导。

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两微一抖”等传媒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努力营造守法骑行氛围。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发声,广泛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危害、后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零容忍、严打击”的坚决态度。推动市场监管将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公安交管部门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现场执法,加强对骑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守法骑行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特别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长期、复杂、反复出现,需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互通信息,通报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车型,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严防出现“破窗效应”,聚焦重点、狠抓关键,严格依法消除源头隐患。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动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快电动自行车立法进程,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探索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投保交通事故责任险和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强化驾驶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赔付能力;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为我市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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