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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代表建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景德镇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5-07-29 访问量: 收藏.png

郭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景德镇市交通出行安全与教育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答复如下:

关于“优化交通建设”方面。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第十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以及除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以外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

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推进做好非机动车道的整体规划、设计、维护和提升,配合管理部门加强对非机动车的修缮维护,未来在新建道路中,利用交评机制确保非机动车道设置完善,不断改善我市非机动车道情况,提升我市交通环境。

关于对城市主要道路的交通信号灯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的情况,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景德镇市交通安全畅行行动方案》,按照方案中第一条预计在2025年在全市范围建立“绿波路段”科学疏导、科学配时、有效减少高峰流量生成,缩短高峰流量通行时间,提高路口通信效率。

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疏导和严抓严管的工作方法,针对辖区内学校、商场、集市等重点路段,在高峰期和平峰期,结合各路口路段交通流量及交通参与者出行特点,科学部署警力,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加大路面巡逻密度,将执法范围辐射到大街小巷。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我市共享电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力度,引导市民安全出行,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我市共享电动车规范有序发展。

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官方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努力营造守法骑行氛围。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发声,广泛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危害、后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零容忍、严打击”的坚决态度。推动市场监管将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公安交管部门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现场执法,加强对骑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守法骑行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支队常态化组织民警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第一课”、“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和“主题班会”,用鲜活的案例、生动的语言讲解安全要点。在官方新媒体宣传平台上,坚决落实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曝光台”制度(对隐私做合规处理)。通过真实、惨痛的案例视频、动图、图文深度解析,揭示超速、酒驾醉驾、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看手机)、闯红灯、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巨大危害与代价,教育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养成安全、文明、守法出行习惯。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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