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富祥药业配套道路K线B段地块)征收土地公告
景德镇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富祥药业配套道路K线B段地块建设项目用地),于2021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160号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
三、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鲇鱼山镇鱼山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征收鲇鱼山镇鱼山村的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60.8565亩。其中:耕地22.5165亩,林地28.2075亩,村庄7.2765亩,农村道路0.6885亩,田坎0.2295亩,沟渠1.938亩。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赣府字[2020]9号和景府办字[2016]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如下:
1、耕地22.5165亩,补偿标准5.24万元/亩,补偿金额117.9865万元;
2、林地28.2075亩,补偿标准2.6万元/亩,补偿金额73.3395万元;
3、村庄7.2765亩,补偿标准5.24万元/亩,补偿金额38.1289
万元。
4、农村道路0.6885亩,补偿标准2.6万元/亩,补偿金额1.7901
万元。
5、田坎0.2295亩,补偿标准2.6万元/亩,补偿金额0.5967万元
6、沟渠1.938亩,补偿标准2.6万元/亩,补偿金额5.0388万元
7、青苗补偿费:总面积60.8565×0.2226万元/亩=13.5467万元
合计:250.4272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七、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10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昌江区鲇鱼山镇鱼山村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市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
联系电话:0798-833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