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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MB156924X/2022-28490

景德镇市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告知书

来源: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2-03-24 访问量: 收藏.png


征收土地告知书

关于景德镇市高新区飞机二手市场二期、金桥路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滨江西路延伸段、兴园路延伸段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鲇鱼山镇金桥村、上徐村、吕蒙乡古城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内容和事项告知如下:

  1. 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排水配套设施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

  1. 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鲇鱼山镇金桥村、上徐村、吕蒙乡古城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征鲇鱼山镇金桥村、上徐村、吕蒙乡古城村土地(最后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252.72(最后以实测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最后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景德镇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1. 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816日至202193

八、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精力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征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联系电话:0798-8282154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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