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在公共场所张贴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景德镇市本级目前暂无已批准的2025年度征收土地申请,珠山区、昌江区正在进行2025年度批次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待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将按要求将征收土地公告在征收土地栏目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