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景发改审投资字〔2023〕63号
|
关于景德镇市卫生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大楼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景德镇市卫生学校: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办理景德镇市卫生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景卫校字〔2023〕44号)收悉,根据《关于景德镇市卫生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景发改审社会字〔2022〕100号)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基本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变更初步设计报告,下阶段应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 根据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报告,该项目工程概算总额及建安费不变,其他分项作出部分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由21.22万元变更为36.22万元;
2.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由106.12万元变更为127.35万元;3.规划设计费用由159.18万元变更为96万元;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21.56万元变更为24.56万元;
5.造价咨询费用(含竣工结算审核)由73.92万元变更为85.14万元;
6.施工图审查费由9.77万元变更为10.5万元;
7.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由6.56万元变更为9.56万元;
8.桩基检测费由15.62万元变更为24.62万元。
二、工程总投资:经核定,本项目工程总概算为12186.6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0612.17万元,均保持不变,其他分项有部分变更,详见附件。
三、其他建设内容按照原初步设计批复《关于景德镇市卫生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景发改审投资字〔2023〕55号)不变。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组织实施。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并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筑功能、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变更应及时履行报批程序。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工程名称:景德镇市卫生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
项次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Ⅰ |
建安工程费用 |
10612.17 |
|
一 |
建筑工程 |
10129.73 |
|
1 |
1#综合楼土建装饰工程 |
1050.58 |
|
2 |
1#综合楼安装工程 |
151.45 |
|
3 |
2#楼土建及装饰工程 |
3980.94 |
|
4 |
2#楼安装工程(含电梯) |
1053.88 |
|
5 |
2#楼地源热泵工程 |
613.90 |
|
6 |
门卫室土建装饰工程 |
9.60 |
|
7 |
门卫室安装工程 |
1.40 |
|
8 |
实训室改造工程 |
916.15 |
|
9 |
地下室土建及装饰工程 |
986.70 |
|
10 |
地下室安装工程 |
95.14 |
|
11 |
设备采购工程 |
1270.00 |
|
二 |
室外总图工程 |
482.45 |
|
1 |
室外道路工程 |
266.84 |
|
2 |
室外给排水工程 |
215.60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702.72 |
|
一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36.22 |
|
二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127.35 |
|
三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84.90 |
|
四 |
规划设计费用 |
96.00 |
|
五 |
岩土勘查费用 |
12.84 |
|
六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24.56 |
|
七 |
造价咨询费用(含竣工结算审核) |
85.14 |
|
八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59.18 |
|
九 |
施工图审查费用 |
10.50 |
|
十 |
工程保险费 |
31.84 |
|
十一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9.56 |
|
十二 |
桩基检测费 |
24.62 |
|
Ⅲ |
预备费 |
565.74 |
5% |
Ⅳ |
建设期利息 |
306.00 |
|
Ⅴ |
概算总投资 |
12186.64 |
|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印发